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恋爱同居引发的赠与纠纷案。男子黄某在网上结识女主播小莉并发展为恋人、同居关系,交往期间他向小莉大额转账、直播打赏、赠送黄金首饰,分手后黄某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赠与款项42万多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小莉返还黄某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的25万元购房款,日常打赏、小额转账、首饰赠与等不予退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离异男子黄某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认识了主播小莉,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于2024年6月起同居生活。交往期间,小莉以在老家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为由,向黄某要购房款。黄某向小莉转账25万元用于购房,房屋登记在小莉名下。除购房款外,黄某在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多次通过社交平台向小莉转账,并在直播间频繁打赏,打赏金额2.8万余元,同时他还赠与小莉多件黄金首饰,价值5万多元。2025年10月,小莉提出分手,黄某多次索要钱款、首饰未果,于是告上法院,要求小莉返还各类款项42万多元及利息,并要求返还黄金首饰。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同居期间资金往来频繁,既有大额转账,也包含1314、520、5200元等具有情侣间特殊寓意的转账,同时小莉也有向黄某转账的记录。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自愿付财物给对方,原则上属于赠与。不过25万元购房款,是黄某基于日后共同养老、缔结婚姻的目的转账,属于附结婚条件的特殊赠与。双方最终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依法应当返还。对于直播打赏、日常小额转账及黄金首饰,法院认为,直播打赏属于即时网络娱乐消费,小额特殊金额转账、恋爱期间首饰赠与,属于维系感情的赠与,对于返还这些钱款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最终,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决小莉返还黄某25万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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