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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转弯让直行”

直行车撞了掉头车

居然还是直行车的全责?

交警是不是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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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在来宾市武宣盘龙大道羊眷路口路段,一辆白色小轿车与一辆正在掉头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现场碎片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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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来宾市武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白色小轿车右侧车头及轮胎部位变形严重,车身零件部分脱落;而那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则是车身左侧护栏留下了深深的刮擦痕迹。所幸,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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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事发时,驾驶人黎某驾驶小轿车沿盘龙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路口时,前方同车道的驾驶人田某正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掉头操作。然而,后方驶来的黎某并未提前减速,而是径直撞上了正在掉头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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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田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律科普

很多司机可能会有疑问:不是“转弯让直行”吗?为什么这次直行的轿车反而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事故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安全行车容不得半点疏忽。

1.保持车距是底线。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安全车距”是预防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手段。

2.注意力要集中。驾驶过程中切勿分心驾驶。要时刻观察前方路况,预判前车可能采取的变道、掉头或停车动作。

3.理性预判路况。遇到前方车辆开启转向灯准备掉头时,后车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速或变更车道避让,切勿盲目加速抢行,防止“鬼探头”或急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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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