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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政策法规、科普专业知识,推动权威政策、专业常识走进群众、融入生活,市局特开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普大讲堂。讲堂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策要点、传递生态理念。

读懂临时用地规范管理严守土地合规使用底线

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提供长远法定遵循。各类工程建设、地质勘查、基础设施施工期间,因施工便道铺设、作业场站布设、物料堆放、临时配套建设等工程刚需,会产生阶段性临时占地需求。现将临时用地管理核心内容规范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规范管理流程

全市临时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行闭环管控、全程可溯、规范管理,整体流程可概括为依法报批、规范使用、动态监管、到期复垦四个环节。

第一步,依法依规报批审核。用地单位结合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及施工实际,明确临时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地类、用途及使用期限,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用地使用及补偿协议,经属地初审、部门审核、层级审批后,取得合法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步,严格规范现场使用。用地单位严格依照批复范围、用途、期限开展施工作业,按规定公示用地信息,严禁超范围施工、擅自硬化地面、搭建永久性构筑物、私自延长用地期限。

第三步,实施常态化动态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临时用地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核查,全程掌握用地使用状态、施工合规情况、原地貌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改各类违规用地问题。

第四步,落实到期复垦验收。临时用地期满后,用地单位须全面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建筑垃圾、平整整治地块、恢复土地原有地貌及使用功能,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三、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的重要意义

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重要土地管理制度,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必然要求。通过健全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复垦、监管全链条管控,有效整治范围界定不清、超期占用、复垦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临时用地永久化”等突出问题,压实用地单位复垦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对耕地与生态空间扰动;在守住国土空间管控底线基础上依法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用地需求,防范土地违法风险,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自然资源严格保护与项目要素保障统筹协同。

四、单位及群众应知应守规范常识

一是所有临时占地必须先审批、后使用,无合法手续严禁开工施工,私自占地、超占范围、变更用途、逾期不退、不复垦复绿均属违法用地行为。

二是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是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四是临时用地到期必须主动拆除清理、平整复垦、恢复原貌,严禁拖延占用、变相续用、留存硬化设施。

五是社会公众可主动监督违法占地、违规施工、占地不复垦、破坏耕地生态等行为,积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国土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