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对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中国人寿温江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罚款21万元;责任人余某、严某、王某、向某、廖某鹏、王某平、任某磊、张某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3万元。
中国人寿四川四个分支机构因因虚列费用等被合计罚款71万元
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对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中国人寿温江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罚款21万元;责任人余某、严某、王某、向某、廖某鹏、王某平、任某磊、张某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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