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链接自然与道德
——评《创造性伦理学——在一个过程性宇宙中的美、道德与自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现代生态环境问题之本质,从来不只是滥用资源、压榨自然的技术问题,更是人类环境伦理认知的深层困境。在传统伦理学中,无论是康德式的义务论还是后果主义,均预设客体的价值属性是主体赋予的,世界本身在价值上是“中性”的。这种源于笛卡尔的主客二元论,将自然降格为可供计算的资源堆叠,环境危机不过是其逻辑的现实展开。而且,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也分属不同领域,前者关乎趣味,后者关乎义务,审美仅为人类主体的“情绪”,也与道德责任边界不相干。
布莱恩·G.亨宁的《创造性伦理学——在一个过程性宇宙中的美、道德与自然》,立足怀特海过程宇宙观,强调宇宙的本质是持续创造、动态关联的有机过程。山川河流、草木生灵的存续与迭代,都是宇宙创造性的具象表达。从微观粒子到宏观系统,所有存在者都具备独特的自我生成与审美显现的内在价值。因此,美不是人类赋予自然的附属价值,而是自然本身存在的内在属性,也是道德责任的本源基础。
这种“以美立德”的创造性伦理体系,将美作为界定道德责任、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标尺,使对生态环境的伦理审视以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美”替代了“利益”或“权利”,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形上性的二元对立转向审美性的共生共创。这种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纽带的生态伦理体系,突破审美体验与道德准则的二元对立认知,跳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叙事。从而,在一个万物互联、互摄的过程性宇宙中,对任何一部分的伤害,都是对整个宇宙之美的减损;而增进任一实体的完善,则是在为宇宙增添新的和谐。人类的核心伦理义务,本质上是守护万物的审美生成过程,尊重每一个存在者的自我创造与独特显现。
《创造性伦理学》展现的创造性伦理,具备独特的理论包容性与实践张力。以往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多侧重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容易忽视个体存在的独特价值;而人本主义伦理又始终无法突破人类利益的边界。而创造性伦理学巧妙平衡了整体与个体的价值关系,以审美共情唤醒道德自觉。当人类真正感知到自然创造性之美的本体价值,对自然的敬畏与保护便不再是被动的责任约束,而是源自审美认同的主动道德践行。
《创造性伦理学》中译本的出版,必将为汉语学界伦理研究带来一股清新的“过程”之风,给当前“困顿”的环境伦理学启迪一条可能的革变路径。更重要的是,创造性伦理学还昭示我们,在过程性的宇宙中,要重新审视人类如何以审美的态度去创造、去感受、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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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三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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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审核:第三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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