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无锡婚外胚胎案的男方唐先生,主动给记者打了十分钟电话。电话里他说,自己"一直以来都是愿意配合销毁胚胎的"。
这话听着挺诚恳,对吧?可你细品,味儿不对。
一个背着患癌妻子、拿着伪造的结婚证、跟第三者去医院做试管婴儿的男人,现在跳出来说自己"愿意配合"。配合什么?配合销毁那个他亲手造出来的胚胎?这感觉就像是,一个小偷被抓了,然后跟你说"我愿意配合把赃物还回去"——这不是应该的吗,怎么还成美德了?
一、"终止"等于"销毁"?这个误会,太巧了
唐先生在电话里解释,说他去年10月发现事情败露后,第一时间去了医院,要求"终止"胚胎。院方答复"已即刻终止",他误以为"终止"就是"销毁",所以后面没再跟进。
这个说法,你信吗?
一个四十多岁、做生意的男人,分不清"终止"和"销毁"?终止,是停下来;销毁,是彻底抹掉。你终止一段关系,跟把对方从地球上抹掉,那是一个概念吗?
更关键的是,他这通电话,十分钟里谈胚胎、谈财产、谈抚养义务,唯独不谈两件事:出轨,和伪造结婚证。记者专门就这两个问题提出采访,唐先生的回应是:暂时不回应。
你看,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一句没碰。这哪是澄清,这是精准切割。把"误会"往医院身上一推,把自己洗成"愿意配合"的受害者,高,实在是高。
二、女方一记回马枪:避重就轻,那就直播签
面对男方的这番"配合",朱女士的回应很直接:避重就轻。
她说,至今未见任何实质性举措。要求唐先生与第三者直播签署销毁胚胎意见书。
这一招,狠。
你不是说你愿意配合吗?好,那就别光嘴上说说,当着全国人民的面,把字签了。直播,意味着没法反悔,没法抵赖。而且,要求第三者一起签,这是把两个人绑在一条船上——你俩不是合伙造的这个胚胎吗?那销毁也得合伙来。
朱女士这步棋,把皮球踢回去了。你不是想表现诚意吗?行,给你舞台。你要是真有那个心,签个字不难吧?
三、五个"无"的离婚起诉书,算得比谁都精
唐先生这边说着"配合",那边干的什么事呢?
7月30日,朱女士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前一分钟,收到了无锡市梁溪区法院的传票——唐先生起诉离婚。起诉状里,五个"无"字格外刺眼: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
五个无。意思是,这婚离了,他什么都不用给。
可实际情况呢?朱女士说,房产都在双方名下。唐先生名下还有公司,资产成谜。这五个"无",不是真的无,是不想给。
朱女士说得很直白:"他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要用最低的代价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你看,这边说着"愿意配合销毁胚胎",那边急着离婚、急着撇清财产。这配合,配合的不是销毁胚胎,是他自己的退路。
四、法律空白地带,谁在为婚外胚胎兜底
这个案子最让人无力的,不是出轨,不是背叛,是法律居然管不了那个胚胎。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丈夫和第三者用假证造出来的胚胎,医院拒绝了。上海市卫健委回复: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证件,尚无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翻译一下就是:医院没做错,我们也没法管,你去告吧。
可告了又能怎样?目前司法实践里,冷冻胚胎被认定为"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也就是说,丈夫和第三者才有权决定这个胚胎的死活,原配反而插不上手。
更荒唐的是,据朱女士转述,医院方面曾说明:如果后续她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那么凭借新结婚证,这枚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就可以再次移植。什么意思?就是说,现在这胚胎是"非法"的,但等原配一离婚,它就能变"合法"。这逻辑,你品,你细品。
五、二十年婚姻,原来只是他的一条后路
朱女士和唐先生结婚已逾二十年。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刚高考完,考上了一本。
朱女士曾是证券公司中层主管,2017年辞职回归家庭。2019年,她查出肺癌,手术、休养。2025年6月,她主动跟丈夫商量要二胎,自己去做了激素检查,身体条件完全符合。丈夫全程回避,不回应。后来她才知道,那时候丈夫已经在跟第三者筹备试管婴儿了。
她问丈夫:"女儿和胚胎之间,你怎么选?"
丈夫选了胚胎。
朱女士说,丈夫觉得她是个"雷",患癌,可能随时会走,所以要给后半生"铺路"。二十年夫妻,到最后,原配是雷,新欢是路。
8月11日,离婚案就要在无锡开庭了。朱女士说,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她还在走重婚追责的路,刑事自诉、公安报案,一样都没落下。
这个案子到最后会怎么判,没人知道。但有一点很清楚:有些人的"配合",配合的不是公道,是算计。而有些人的较真,较的不是一口气,是一个交代。
二十年婚姻,一个患癌的妻子,一个刚考上大学的女儿,换来的不是相濡以沫,而是一份五个"无"的离婚起诉书。这账,怎么算,都算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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