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8月4日,深交所向多氟多(002407.SZ)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
公开信息显示,多氟多于6月26日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当日,多氟多在投资者调研交流中重点推介半导体新材料业务。多氟多方面披露,半导体级氢氟酸现有产能4万吨,产能利用率维持高位,产品市场价格阶段性上涨20%至30%。并表示,电子级氢氟酸属于半导体制造中“用量小但不可替代”的关键材料,下游客户更看重供应的稳定性和品质的一致性,因此在成本推动型涨价背景下,公司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好支撑。
同时,多氟多方面披露,其自主研发的半导体级氢氟酸(G5级)已稳定批量供应台积电、三星、华虹、长鑫存储等海内外存储大厂。
上述利好信息集中释放,大幅抬升了市场对多氟多半导体新材料业务的发展预期。有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1日,连续10个交易日内,多氟多股价累计涨幅达40.48%。其中,6月29日至7月1日三个连续交易日,其股价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多氟多于7月1日发布补充公告,称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半导体级氢氟酸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不足2%,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深交所方面核查认定,多氟多未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谨慎、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多氟多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称,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日常运作无实质性影响。
谈及后续合规管理与信息披露整改举措,上述多氟多相关人士表示,公司长期以来始终严格落实资本市场合规要求,常态化开展信披规则学习工作。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珊珊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特指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公开应当公示的重大事件与关键事项。而未按规定披露,则包含未在法定时限、以法定形式实现信息及时、公平披露。
庞珊珊进一步解释,重大遗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监管规则明确要求披露的法定事项未披露,二是披露信息直接引发证券价格、交易量显著异常波动。多氟多此次违规属于第二类典型情形。
针对市场关注的“仅收到交易所监管函、未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是否可维权索赔”的问题,庞珊珊表示,根据最高法相关条例,行政处罚不再是起诉前置条件,法院不得以无证监会处罚为由不予立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责任成立需看“虚假陈述行为、投资交易、损失、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本案中深交所监管函已依法认定公司存在信披重大遗漏,该行为属于《证券法》明确规制的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投资者具备维权起诉的基础条件。”庞珊珊说道。
庞珊珊表示,上市公司需建立事前合规审核、事中规范披露、事后留痕归档的全流程信息披露管控机制。在推介热门赛道、新兴业务利好时,必须同步披露业务营收占比、实际业绩贡献、发展短板及潜在风险,杜绝片面释放利好、隐瞒关键利空信息,从源头规避选择性披露、信息重大遗漏等合规风险。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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