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河北景县一处普通民宅中发生命案,宫某某和儿子张某遇害,现场提取到一枚指纹,受当时技术条件所限,案件多年未破,直到二零一四年,公安机关通过指纹库比对锁定嫌疑人陈某,他出生于一九七七年,作案时年仅二十岁,平时没有固定工作。

二零一五年,检察院起诉陈某犯下抢劫罪,还把帮过陈某藏东西的孟某良一起告了窝赃,二零一六年一审判决下来,陈某被判死缓,孟某良获刑三年,但到了二零一八年,中院改判两人为故意杀人罪,河北高院二审却直接宣告他们无罪,原因是证据不足,这个结果当时让很多人感到意外,毕竟之前已经判了,后来又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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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检察院不认同判决,向最高检提出抗诉申请,2021年1月7日,最高检正式向最高法提起抗诉,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少见,不是因为发现了新的物证,而是对原有证据重新审视后认为判决存在错误。

高院当初判无罪,主要是因为案件中存在几个关键问题:孟某良和陈某后来都翻供了,他们的供词对不上,比如作案用的是斧头还是锤子,抢了多少东西,孟某良到底有没有亲眼看见,现场只找到一枚指纹,其他像脚印、血迹、作案工具和赃物全都没找到,孟某良自己也反复改变说法,没法完全印证陈某的说法。

最高检认为这枚指纹很关键,它在窗框内侧,是右手食指留下的,指尖朝上,这个位置和方向符合一个人从窗外伸手抠窗的动作,陈某声称自己当年安装过水暖,可能碰过窗户,但有好几个人作证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而且安装水暖不需要翻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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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线索是从监狱里来的,同监室的人举报说陈某托人传话给孟某良让他躲一躲,警方顺着这条线找到孟某良,他第一次交代就说得很详细,怎么掐的脖子,用了什么工具,抢走的是录像机,这些细节和尸检结果基本对得上,而且整个问话过程都有录音录像,办案人员也出庭作证说没有刑讯逼供。

有人觉得现场留下的证据不多,办案人员解释说,这是居民住的地方,平时留下的痕迹很多,犯罪痕迹容易被盖住,有些指纹没对上也很常见,关键是后来查清楚了,陈某确实用过那台录像机,这一点就对上了。

从技术上看,1997年提取指纹和比对的水平不高,直到2014年数据库升级以后才成功匹配上这枚指纹,不过最高法院没有太重视这个证据,可能还是习惯更相信口供内容,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不同意见,最高检认为按照1979年的刑法,盗窃过程中为了逃跑而动手就属于抢劫行为,但最高法院提出被害人当时并没有追赶,不能算作转化型抢劫,这让人觉得有点抠字眼的意思。

孟某良总共做了六次供述,只有一次推翻之前说法,这次的内容却格外详细,不像凭空编造,陈某自己的供词反复变动,但始终没有牵扯到孟某良,反倒像是试图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让人想到,有时人说谎并非随意捏造,而是通过有逻辑的掩饰来保护他人,结果越是这样做,越容易暴露自己的意图。

有些冤案平反是因为证据没了,像聂树斌案那样,但这起案子不一样,证据不全却靠着推理和关键点拼出完整链条,它没用DNA技术也没靠监控录像,就凭一枚指纹加上供述互相印证,硬是把整个案件推翻重来。

最高检提出抗诉,不是因为有新的证据出现,而是他们认为原来的证据已经足够使用,只是之前没有把这些证据很好地串联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强调“少杀慎杀”的司法环境下,他们仍然坚持推动案件再审,这表明对于某些恶性案件,司法系统内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