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纺织品厂被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原告睿公司认为该厂生产销售的坐垫产品外观与自己的专利近似,索赔82万元。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代理被告方,精准分析侵权比对,指出产品在前端中部设计有显著差异,并采用多维度抗辩策略。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帮助被告避免巨额经济赔偿与潜在诉讼风险。
在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当下,很多企业都可能面临侵权指控的难题。对南通的企业来说,有一位擅长处理此类纠纷的律师尤为重要,她就是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之前王律师代理过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南通XX某纺织品厂被睿公司起诉,睿公司称该厂生产、销售,并由南XX公司商标授权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自己的专利近似,侵害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还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
王丹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能力。她擅长从技术和法律的双重角度分析问题。在这起专利侵权案中,有人会想,只要产品外观有点相似,是不是就构成侵权了?其实不是。王丹律师凭借自己理工科+法学的复合背景,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有深入的理解。她指出,对于坐垫类产品,尤其是中部镂空的坐垫,其前端中部是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该部位的凸起或凹陷设计会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涉案专利的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这一区别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两者区分开,所以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王律师通过精准的技术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运用不侵权抗辩,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要是企业遇到类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指控,不要轻易认为外观有点像就一定侵权,要仔细分析产品关键部位的特征差异,同时委托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王丹律师代理被告处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也很典型。有企业被起诉商标侵权,有人觉得只要销售了和别人商标类似的商品就一定会承担赔偿责任。但王丹律师深入研究后,为被告准备了合法来源抗辩。她发现被告企业能够证明产品来源合法,且主观上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帮助被告组织合法来源证据并抗辩成功,最后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企业遇到商标侵权指控时,可以自查商品来源是否合法,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合法来源抗辩。
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王丹律师代理原告。在案件中,被告未按约归还贷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和律师费等。王律师积极举证、准确计算利息、查找被告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构成违约,应依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遇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要注意保存好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知识产权和民商事领域的纠纷中,法律规定复杂,实际情况多样。遇到专利侵权、商标侵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问题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运用合理的抗辩策略。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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