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古井加油站因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仪征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8.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6.484438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古井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扬仪〕应急罚〔2026〕2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具体清单:92、95、0)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64844.38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捌佰肆拾肆元叁角捌分),并处人民币185000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8.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6.484438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23

处罚机关:仪征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

来源: 信用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