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梅姨案”被拐儿童父亲申军良获悉,包括他在内的9个被拐儿童家庭,均已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寄送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为“谢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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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中被拐儿童之一的钟彬展示收到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南方日报图

随着案件取得新进展,“梅姨”究竟多大年龄,成为公众热点话题。若此前媒体报道的人贩子曾供述“梅姨”约1952年出生准确,其在2026年约为74周岁。不过,申军良表示,目前司法机关尚未向家属公布谢某梅的具体年龄等身份信息,最终仍需等待官方确认。

“梅姨”具体年龄尚未公开

“案件已于7月底由警方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正在对卷宗进行审查。”8月7日,申军良告诉上游新闻记者,8月3日,包括他在内的“梅姨案”涉及的9个被拐儿童家庭,均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寄送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移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姓名为“谢某梅”。

申军良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尚未告知具体提起公诉时间及开庭日期。“下一步,我们委托的律师会前往广东查阅卷宗,为之后开庭做准备。”

对于谢某梅涉嫌的犯罪事实,申军良表示,目前了解到其涉嫌拐卖儿童罪,但具体涉及哪些被拐儿童、是否还涉及其他关联案件,家属暂未获得更多信息。

上游新闻记者留意到,“谢某梅”这一姓名进入公众视野后,其真实年龄成为家属和网友关注的话题。

申军良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收到的告知书上没有谢某梅的年龄,司法机关也没有向家属公开其具体出生年月等身份信息。

“现在大家都比较关心她到底多大,特别是有没有超过75岁,但目前我们也不知道准确年龄,还是要等司法机关公布。”申军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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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军良印制的部分寻人启事。中新网图

此前人贩子曾供称其约1952年出生

尽管谢某梅的具体年龄尚未公开,但此前案件相关人员的讲述,可以提供一些线索。

据媒体此前报道,曾与“梅姨”共同生活过的彭某介绍,大约在2005年,其妻子已经去世多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叫“番冬梅”的女子。在彭某印象中,“番冬梅”当时约50岁。

另一条年龄线索来自已被判刑的人贩子张维平。此前公开报道显示,根据张维平的供述,“梅姨”曾使用“潘冬梅”等名字,约为1952年出生。上游新闻记者按照这一说法推算,如果出生年份准确,谢某梅在2026年约为74周岁。

对此,申军良也向记者表示,早年张维平等人与“梅姨”接触时,她已经是一名年龄较大的中年女性。“谢某梅究竟出生于哪一年、目前是否已经达到75周岁,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确认。”申军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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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中的张维平。新民周刊图

律师分析:若审判时已满75周岁意味着什么?

记者调查发现,“梅姨”年龄之所以引起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法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在死刑适用上有特别规定。

检察机关寄出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意味着案件走到了哪一步?距离开庭还有多远?

8月7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案件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被害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被害人意见,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正常程序。

“在正式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还需要对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以及相关量刑情节进行审查。”付建表示,如果检察机关最终决定提起公诉,案件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具体开庭时间则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审理安排确定。

对于公众关注的年龄问题,付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如果谢某梅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已经达到75周岁,就需要适用上述规定。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则必须以司法机关最终查明的犯罪事实为依据。

“这里的关键是审判时的年龄。”付建表示,审判时节点包含整个羁押期间,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阶段已满75周岁都适用该条款。

付建认为,如果最终查明谢某梅审判时已经年满75周岁,且不存在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死刑适用将受到法律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会面临重刑。如果犯罪事实达到相应量刑标准,仍可能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

上游新闻记者冯盛雍部分内容综合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