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程靓)8月7日,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访问控制、匿名化等措施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安全,可以应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鼓励使用数据标签标识技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此外,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监护人同意和撤回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编辑 陈莉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