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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新能源车主许久的问题,有法院回应了!

近日,五华区司法局发布一则典型案例,某小区住户想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但物业拒绝配合。

法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需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并配合施工

究竟是怎么回事?咱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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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并非重大改建,无需业主大会表决

事情是这样的。

北京一小区住户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并取得一个车位2年的固定使用权

之后,李某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打算在该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但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安装的材料,理由是小区已设置18个公共充电桩,零散增设的充电桩需由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且存在安全隐患等。

李某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装充电桩涉及业主共有区域,按照民法典“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而全体业主尚未形成表决意见。

所以,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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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五华区官网

后来李某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二审作出了新的判决,要求物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为李某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并履行现场勘验、施工配合等协助义务

二审判决为何出现如此转折?关键在于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解读。

法院表示,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予以配合

供电部门也调查核实,确认案例中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技术条件。

法院认为,李某对长租固定车位享有合法使用权,安装充电桩的施工影响有限,且并不改变车位用途,也并非对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建,无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

而且,小区内虽有公共充电桩,但其在便利性、电价成本等方面与自用充电桩存在本质差异,不能以存在替代性公共设施为由,否定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正当权益

物业虽提出业主疑虑、安全隐患等因素,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大多数业主反对或该安装行为不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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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五华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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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需100%建成或预留充电设施

随着近些年新能源车辆的普及,类似以上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常见。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裁判指引,物业公司往往以“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公共设施或需经全体业主同意”等理由拒绝配合。

不少新能源车主虽手中有车位,却面临安装无门的困境。

以上案件的判决结果,说明业主在合法拥有或长期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只要不改变车位用途、不构成对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建,就属于合理范畴

对此,物业公司也有配合的协助义务,而不是用“安全隐患、业主表决”等作为阻碍安装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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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航拍|昆明楼市一线摄

拥有司法保障的同时,政策层面也在同步发力。

比如,云南省发改委和云南省能源局曾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需严格落实配建要求,按照固定车位100%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政策引领之下,省会昆明的落实步伐明显加快。

截至去年8月底,昆明市已累计建成2355座充电站,充电桩121970枪,整体新能源车桩比达到2:1。(数据来源:西山区发改委)

可以预见,随着司法裁判规则的确立与配套的完善,“安桩难”这一痛点将逐步得到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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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云南网

那么,你是否遇到过“安桩难”的事情呢?来留言区说出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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