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东恒新能源补充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等事项。据悉,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恒新能源)已于2026年6月23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东兴证券(香港)为其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就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公司历史上存在0元转让股权的情形,请说明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合理,并就交易真实性进行核查说明;(3)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二、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资质,请说明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招股书显示,东恒新能源是中国内地领先的新能源导电碳材料科技公司,以创新为引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其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推动可持续发展,旨在成为全球领先新能源导电碳材料科技公司。公司于核心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导电碳材料,并专注于其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应用。拥有涵盖导电炭黑、碳纳米管及石墨烯的全面导电碳材料产品系列。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公司核心产品导电炭黑及碳纳米管在中国内地及全球市场的收入规模均位居行业前列。就2025年的收入而言,公司在全球所有制造商中位列第二大碳纳米管供应商及第四大导电炭黑供应商,并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制造商中位居第二大碳纳米管供货商及第一大导电炭黑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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