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第四批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典型案例
涉及
外卖线上资质造假
住宅内私设食品加工点
冒用非遗名头营销等
公示虚假经营资质
汇心餐饮店
被罚款1.5万元
近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门店线下经营主体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汇心餐饮店,其在外卖平台开设了两家网店,其中一家网店公示的是当事人依法取得的证照,另一家网店名为“嘉陌手工·鲅鱼水饺(三林店)”,公示的商家资质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编号:沪(浦东新区)餐备字2025第1168号)。经查,该公示卡系伪造。进一步调查显示,“嘉陌手工·鲅鱼水饺”品牌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已涉嫌刑事犯罪。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品牌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该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虚假宣传“非遗小吃
上海鸣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罚款1.1万元
2026年3月17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鸣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获“沙县小吃制作技艺”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书面授权,擅自宣传“非遗小吃”,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网店“樟荣沙县小吃”店内使用含有“非遗小吃”等字样的宣传语,但无法出示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书面授权相关资质,也无法出示非遗传承人以及非遗制作技艺的授权认证。同时,当事人于2026年3月15日起在其另一平台网店“樟荣沙县小吃(黄家阙路店)”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使用了标有第14469305、14469306号“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装潢图片。经商标注册人三明市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辨认,当事人使用相关商标图片也未经授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相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1000元。
未经许在居民住宅内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
程某被罚款6万元
2026年5月29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徐汇区梅陇五村69号6楼存在隐藏的“幽灵外卖”加工点,有外卖员长期在小区北门取餐,餐食均从该楼6层送出。执法人员当日夜间即赴梅陇五村69号601室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程某系上海潮集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膳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两家公司均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该经营场所自2026年5月19日起开展装修(工期至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为维持线上店铺运营、避免订单流失,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餐食加工点转移至其居住的居民住宅内,沿用上述两家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上线2家店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加工工具及原料,没收违法所得9945.86元,并合计罚款60000元。
无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甜心仙人掌”
被立案调查
2026年6月2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普陀区长寿路261号鸿寿坊商场公共区域位置一店招为“甜心仙人掌”的摊贩进行检查时,查见该摊贩主要从事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制售,并在外买平台开设店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核查,当事人在上述外卖平台对外公示的经营资质证书与证照信息不一致。当事人以摊贩的形式开设实体店铺从事餐饮服务,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仅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情况下,为提高经营业绩,通过他人买卖伪造的经营资质证书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当事人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因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依据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处理。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伪造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
网店“butter%”
涉嫌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4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治理中发现,外卖平台上一家名为“butter%”的入网餐饮店铺存在异常情况。经查,该店铺对外经营蛋糕甜品等,店铺内页面对外公示了《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所载经营地址经实地核验,无对应经营主体,不具备食品制售条件,实际为代购后配送的经营模式。经查,该公示卡系伪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发布虚假堂食照片
并网造食(上海)
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罚款1万元
2026年4月20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一餐饮经营者门店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商户作为无堂食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提升竞争优势,在其外卖平台店铺发布了与其线下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堂食环境照片。
当事人(并网造食(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昇宝水果店
被罚款1.5万元
2026年3月30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松江区方松街道昇宝水果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罗某从事果切切配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29日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被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来订购,自2024年4月8日起,为了扩大影响,当事人在网络店铺的“门店实拍”的链接中发布非其经营场所的图片。2026年4月1日,罗某完成健康证办理,并且当事人将上述图片链接予以下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并合计罚款15000元。
提供虚假入网信息
冰杰餐饮店
被罚款1万元
2026年4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外卖平台进行线上巡查时,发现上海市奉贤区冰杰餐饮店公示的店铺门面照片、食品经营场所照片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和信息不一致。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设施设备已搬空,无人经营。经调查,该店因原许可地址客流量较少,为了招揽顾客另选一处商铺开店,并取得了《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因无法申请开设网店,为此,当事人在平台网店信息栏公示了原地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了虚假的店铺门面照片,但实际却在食品摊贩备案地址加工出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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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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