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章驰
编辑丨王俊 金珊 张伟贤
视频丨章驰
AI演员正在从屏幕走进商业世界。
一个叫“方桃子”的AI女孩在社交媒体上迅速走红,她是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的女主角。出道仅30天吸粉40万,60秒以上视频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这个价格已贵过大部分真人百万粉丝网红,甚至超过不少千万粉丝网红。
当AI角色的商业化变现一路狂奔,法律的红线划在哪里?
AI演员商业价值崛起,却引发争议
上半年还在吐槽AI演员表情太假、没有代入感的观众,现在已经开始“真香”了。
一部总时长70多分钟的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单平台播放量已经超过2.2亿次。主角方桃子突破了AI角色的“假人感”,脸上保留了痣、黑眼圈和皮肤纹理等真实瑕疵,还开设社交账号发Vlog、跳手势舞。
平台报价显示,方桃子1~20秒视频报价16.8万元,21~60秒视频20.8万元,60秒以上视频25.8万元。
除了方桃子,越来越多的AI角色已经开始“营业”。AI漫剧《予你深情侵入余生》中,男主段宴送给女主的同款手链在电商平台售出超1万件。
记者发现,方桃子发布的视频中已有广告商业合作,推广了一款露出明确品牌名的美瞳产品。方桃子宣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这条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评论区吐槽“AI连实物上眼是什么感觉都不知道”“接广告得讲究事实吧,美瞳质量AI能担责吗?”
目前,在方桃子的社交平台账号上,该广告已下架。
当AI角色开始接广告、做代言,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AI无法真实体验产品,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代言”?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广告法》第二条将广告代言人界定为“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AI数字人本身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无法成为广告代言人。AI角色为纯虚拟形象,本身不受《广告法》代言人条款约束,但广告主仍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否则广告主需承担虚假宣传等法律责任。但若AI形象有明确的真人原型且经授权,该真人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需对广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AI角色“撞脸”,肖像权如何认定?
方桃子走红后,其面部特征引发热议,“融了谁的脸”一度成为热搜话题。有网友指出方桃子的某些角度酷似日本明星小松菜奈。
针对“融脸”质疑,导演菲菲飞在直播中予以否认:“除了那两颗痣,没有任何地方像了吧,”并建议公众进行1:1对比验证。菲菲飞强调,方桃子以及所有角色都已登记版权。
尽管导演予以否认,但AI领域的肖像侵权维权仍面临困难。“可识别性标准是肖像权侵权的核心。如果AI生成形象能被一般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可能构成侵权。”黄迪解释。
之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AI陪伴软件涉嫌侵权的案件中已明确,可识别性不局限于面部,如果AI形象使用了某人的姓名、肖像、人格特点等综合而成的整体形象,使得AI角色与真实自然人高度关联,容易让用户产生一种与特定自然人真实互动的情感体验,同样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因此,即便AI“偶然”生成与真人高度相似的形象,只要公众能认出来,就可能构成侵权。
老艺人集体“卖脸”,数字肖像授权产业正在成型
当前,一批淡出荧幕的老牌艺人率先拥抱了“肖像授权AI”,主动将面孔变成“数字资产”。
王祖贤正式将年轻时期的肖像素材授权给网易端游《天下》,由此诞生的AI短片《倩影》片尾署名“王祖贤(AI)”,全程无真人实拍。62岁的吴启华将20岁时的肖像授权给一家AI影视公司。游本昌则将“济公”形象授权给一部微短剧,并保留剧本和成片审核权。
在下沉市场,一个更庞大的“人脸交易”生态正在野蛮生长。记者发现,市面上已涌现出多家主营“数字肖像授权”的公司,他们一边向博主、网红、演员甚至普通人批量采购肖像使用权,另一边将所持肖像打包为可供短剧拍摄和信息流广告制作的标准化“数字演员”产品,按需出租给品牌方。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在AI短剧“盗脸”争议爆发后,演员通告群和社交平台大量出现“收购AI肖像权”的招募信息:普通人的脸,买断价格低至100元;一些小演员则按作品结算,每部800至1000元。
对于普通人来说,尤其要注意交易中“一揽子授权条款”“永久授权条款”等问题。黄迪提醒,“数字肖像授权”公司需注意诸多合规风险,如果公司未获得肖像权人完整、明确的授权(范围、期限、使用方式等),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即构成侵权;多层转授权中任一层授权无效,下游所有使用方均面临侵权风险。平台如果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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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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