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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持续高温干旱,库尔德宁、恰西、野核桃沟景区林区植被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守护巩留县林草生态资源、群众与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现就高火险期景区火源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库尔德宁、恰西、野核桃沟景区全域范围内所有重点林区、草原、公益林地、河谷林带、景区游览线路及林缘周边区域。

二、管控时间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2026年7月9日—2026年8月15日

(可根据气象预警调整起止日期)。

三、严格火源火种管控规定

高火险管控期内,所有进入上述景区重点林区的游客、车辆、施工人员、经营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各类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卡式气罐、燃气灶、酒精、烟花爆竹等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景区入口防火检查站对火种实行统一暂存管理,离山时凭证取回;拒不主动上交火种的,工作人员有权依规处置。

2.林区全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景区林区内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明火照明、焚烧垃圾、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林间、草原、河道边点燃明火。

3.景区内各经营主体严禁销售打火机、火柴、香烟、蜡烛、卡式气罐、燃气灶、酒精、烟花爆竹等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从严处理。

4.全员配合防火检查与实名登记。所有人员、车辆进入景区,须主动接受防火检查站查验、扫码登记、火种排查,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马队等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携带打火机,不得在景区林区内吸烟,一经发现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依法处理。

5.规范旅游活动行为。游客不得脱离正规游览步道进入未开发原始林区、密林深处;景区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落实防火主体责任,不得向游客出借、提供明火器具,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劝导。

6.机动车辆落实防火措施。驶入林区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防火罩,禁止向车外丢弃烟头、火种;车辆不得在干草、枯枝密集区域长时间停放。

四、责任与法律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携带火种、实施野外用火的,由林草、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火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五、工作要求

库尔德宁、恰西、野核桃沟景区管理单位,天西局巩留分局、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密林区巡护频次,强化出入口卡点值守;广泛开展线上线下防火宣传,引导广大游客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共同守护伊犁河谷绿水青山。

特此通告

巩留县库尔德宁景区管委会

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

巩留县文旅局

2026年7月9日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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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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