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群没教养的熊孩子!安徽合肥,女子新车停自家车位,被3名孩童爬到车顶踩踏、泼沙、撒尿,顶棚前后挡风密布划痕,4S店报价换玻璃等约1.6万、加车衣共2.4万,家长拒绝赔偿,称4S店无定损资质、可找第三方修,8月5日女子宣布准备走诉讼渠道解决。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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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白天,合肥某小区地下车位,储女士刚提三个月的小米SU7停在自家长期租赁车位上,车衣还泛着新光的哑光层。

等她晚些下楼取物,走近一眼愣住,车顶上三双小鞋印交叉,前后挡风玻璃被沙粒划出蛛网状细痕,引擎盖凹陷处还有明显尿渍结晶。

小区监控回放还原了全过程:三名看起来七八岁到十岁出头的男孩,从地库人行通道溜达过来,先用手扒车窗看里子,接着踩着轮胎爬上车顶,轮流蹦跳,其中一人从置物袋抓了把装修沙灰往玻璃上洒,另一人直接站在天窗框上小便。全程没有家长现身,地库巡管也没经过。

储女士当场报警,派出所出警拍照、拷贝监控、做笔录,三名孩子的身份和监护关系很快锁定,家长陆续被通知到所。

初步沟通时,一位家长在电话里道了歉,说“孩子瞎胡闹已揍过”,但听到储女士转述4S店2.4万预算后语气转弯:“小米店自己开的单子凭啥认?太离谱,你去起诉。”

储女士把车开到小米授权4S店,售后拆开逐项定损:车顶玻璃总成5650元、前风窗总成5029元、后风窗1229元、后侧围右角窗1110元,加上阳光雨量传感器、内后视镜卡簧、前视摄像头动态标定工时、各件拆装工时,裸修车1.6万余;原厂车衣贴膜按整面重做算进去了,合计约2.4万,不含精洗消毒费和“新车贬损”。

清单注明:沙粒嵌进玻璃镀层、踩踏导致顶盖微变形,划痕密度大无法抛光复原,故按更换总成报。

储女士表态:不是我非要换玻璃,店里说修不好才换;我要么4S修,要么店方若能保修复不换也行,但绝不接受路边店抛光糊弄。

家长那边咬死两条:

第一,小米4S店是销售售后一体商,不是保险公估也不是司法鉴定所,出的单子只是维修建议不是定损结论,店内本身没玻璃修复业务,当然倾向换总成;

第二,儿童踩踏留下的浅表划痕,正规汽修或专业玻璃修复机构抛光、镀晶能处理,没必要整块换,既然谈不拢,让车主去法院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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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拉锯不是头一遭。

北京海淀法院2023年判过一起:小孩张淘在小区停车场踩前盖和挡风玻璃,车主王女士4S店定损6万、实修票据4万余,家长质疑金额,法院看监控+鉴定报告+维修发票,判监护人赔4万余,二审维持。

桑植县法院2025年判9岁男童扔鞭炮烧车,家长同样抗辩4S店没资质,法院让4S店员工出庭解释报价构成,家长未在法定期限申请重新鉴定,判赔8.4万余。

中国法院网2024年四岁娃踩发动机盖案,车主最初拿4S店9127元定损,后因实际去修理厂花3759元,法院按实际合理维修费判赔,后保杠喷漆因无照片佐证被扣减,贬值费因无鉴定被驳回。

三案叠起来,规则骨架很清楚:监护人跑不掉钱,但数额按合理修复走,不是店主开多少认多少。

储女士这边的证据链比上述案例更齐:报警记录、地库监控、4S店拆解照、划痕密度特写、车衣撕除后底漆点状伤、尿渍DNA采样(若做)、3名家长身份笔录。

弱项是换总成是否必要,这是家长唯一能撬的缝,按民法典第1184条,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司法实践里合理方式通常指向:能修复不更换、能局部不整车、能原厂替代件不强制原厂(除非新车且车主坚持且法院认车辆保值利益)。

但新车刚三个月、带原厂车衣,法院对恢复原状的标准会比旧车宽一点,不会硬逼车主接受抛光留痕。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1.监护人责任这块没悬念。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第1188条: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监护人担责;监护人尽到职责只减轻不免除。

三名孩子若都未满8岁,属无民事,三家父母各按份额连带(共同危险/共同侵权视监控能否区分踩踏贡献,区分不了就连带);若部分满8岁,限制民事,同样走1188条。

家长已批评教育不是免责事由,只是法庭量定赔偿外是否训诫的情节。多孩共同致害,依1188及侵权编解释一第6-7条,被侵权人可诉全部监护人共同赔。

2.4S店报价法律效力,家长说没定损资质半对半错。

4S店确实不是司法鉴定机构,它出具的叫维修估价单不是损失鉴定结论,但司法实践普遍把它作为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参考,只要店主出庭说明项目合理性,对方不申请重新鉴定或不请第三方评估,法院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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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真不信,正确动作是:协商阶段共同委托第三方公估,或诉讼里提司法评估申请、预缴鉴定费。光嘴上说去起诉却不举证,诉讼中会转为举证不能那一方。

3.折旧费和清洗消毒费,储女士单列了但未必全支持。

新车重度划痕+换玻璃总成,二手市场确有隐性贬损,但民法典1184填平原则下,贬值损失需专门评估且各地法院尺度不一,安徽基层院对“三个月新车一级伤”可能酌定一小笔,但不会按车主心理预期给;清洗消毒属直接支出,有发票就赔。

这案若立案,预判路径是:储女士诉三名监护人,提交监控+报警笔录+4S清单+车衣发票;被告抗辩4S单无效,申请司法评估;评估机构若认前风窗等可修复,金额会从2.4万往下砍到1万出头,若认顶玻璃变形+镀层沙蚀必须换,则接近4S数;无论哪种,监护人全赔或按份额赔没跑,差只在数目。

家长让去起诉看似硬气,实质把定价权交给法官和评估师,而法官不会比4S更宠车主,也不会比家长更纵容踩了就抛光了事。

儿童在车位上踩车,不是调皮两个字能消掉的事。车停自家位、锁着、无过错,所有风险点都在监护人那侧:没看住、没教别人车不能爬、出事先护孩子再算钱。

4S店2.4万报得硬不硬,法庭会用评估锤敲;但“熊孩子踩车家长买单”这条线,民法典早画死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