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撬动2.33亿,评委躲厕所分赃!”河南濮阳,一医院分院EPC项目中标价2.3327亿,四名掮客、代理、投标方、业主评委靠行贿300万、定制标书、厕所暗示打分串标,一审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2人有期徒刑1年、2人有期徒刑8个月,四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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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已另案判受贿)收到一笔特殊捐赠,某文化基金会会长王乙以捐医疗物资为幌子攀关系,目的只有一个:拿下该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的2.3327亿。

王乙分三次送出现金300万元,书记点头后,把基建科长、招标办主任叫到面前,指令配合王乙一方,基建科长按授意直接对接王乙的女婿李某。

李某的身份很妙,既是王乙亲属,又是意向中标方中铁某局的项目代表,一条线就此拉直:医院一把手收钱基建科长传话女婿兼投标人接棒基金会会长居中。

招标筹备阶段先改规则,基建科长明知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仍协调市发改委、招标办,把本该总价竞标的水泥石头活,改成“费率招标”。

也就是说,投标人只报下浮率百分比,报价差异被压到肉眼难辨,胜负全押在技术标主观分上,业主评委话语权被放大数倍。

紧接着泄底稿,李某通过微信,把医院内部掌握的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中铁某局业绩清单,一股脑发给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甲。

王甲按基建科长安排,拿这些涉密材料“反向定制”:招标文件里的业绩门槛、奖项加分、设备参数,朝中铁某局已有资质贴脸写;投标标书也由她协助李某改,让内定者每项都踩在最高分区间。

开标前,代理方委派某市局工作人员陈某,以业主方代表身份进评标委员会,有人在院里当面交代陈某:院方意见是中铁某局中标,你来把控。陈某回: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天,工作人员把写有意向中标企业+陪标企业名单的纸条塞给陈某,顺带耳语“专家评审费大概这个数”。

评标室有监控,他们就换地方,多名评委证言:陈某在厕所里拉人协商,回评标席后,主观分打分环节主动开口,某家公司标书做得不错,按行规业主代表提了,大家重点关注。

同组专家懂规矩,同属第一梯队时顺水推舟给高分,中铁某局顺利中标,中标价23327万元,下浮率94.98%。

案子不是投标失败爆的,是监察委查某甲受贿时牵出串标线索,移送公安经侦,华龙区法院一审定投标人相互串通,判王甲、王乙各1年罚3万,陈某8个月罚2万,李某8个月缓1年罚2万。

陈某上诉喊冤:没书面协议、没直接改分、只是交流引导,不构成串通投标罪,也不该适用第一款。

2026年5月28日濮阳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二审两点关键纠偏:

一是定性,本案不是几家投标人围标,是招标人(医院+代理)与投标人(中铁某局)内外串通,改依刑法第223条第二款;

二是陈某的厕所暗示不是中性履职,事前明知内定、事中口头引导、事后结果导向,主客观闭合,定罪无误。

把链条摊平看:300万行贿改费率招标削报价差泄参数+定制标书派业主评委厕所递条+暗示打分中铁中标2.33亿。

四名非公职掮客、代理、投标方、业主代表,用八个月到一年刑期,换来2.33亿项目串标案写进裁判文书网。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适用刑法第223条第二款,不按围标轻处。

第一款管投标人互相串报价,第二款专门管招标人下场帮特定人中标,本案医院一把手收钱、基建科长改规则、代理定制文件、业主评委控分,全链条属典型招投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立案标准里中标项目金额200万以上或行贿手段任中一条就够刑责,2.33亿标的+300万贿赂双超百倍。

二审改法条不改刑期,释放的信号是:业主单位不能拿评委独立打分当挡箭牌,自己人安钉子照样算串通主体。

第二,评标现场口头暗示、厕所协商、顺水人情不是行业潜规则,是实行行为。

很多工程人认为不写书面串标协议、不直接改分数就不犯罪,本案把这种侥幸砸了:陈某没动过计分键盘,但事前承诺把控、事中用标书不错引导、利用业主身份加权。

证人证言+同案供述形成闭环,法院认的是实质影响评审走向而非形式上有无签字。业主评委、代理公司、投标代表三人以上默契配合,即便每人只做一段,仍按共同犯罪切刑期。

第三,行贿300万与串标2.33亿是两条线,刑责之外还有合同效力与行政禁入。

院长收300万按受贿论处,王乙送300万若单看或涉行贿罪,本案因串标罪吸收处理未另立;但中铁某局作为中标人,依《招标投标法》第53条中标无效,已签EPC合同可诉请无效,审计可追差价,住建口还可依建市规〔2026〕2号将投标企业、代理、评委列入黑名单、市场禁入。

刑事八个月到一年只是其中一段,后面民事翻盘、行政禁标、国企内控追责会接着走,串标省下的开路费,最后从四面八方吐出来。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