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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7日至8月14日(公示期内抓拍数据不作为处罚依据 )

二、正式启用时间

202 6 年 8 月 15 日 0 时起

二、抓拍点位

1.阿克塔什路与塔指东路丁字路口

2.人民东路宾馆巷

三、抓拍违法行为

(一)阿克塔什路与塔指东路丁字路口

主要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逆向行驶;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5.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二)人民东路宾馆巷

主要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根据电子警察监控记录,在上述路口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7日

来源: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库尔勒零距离

编辑: 丁丁 / 校对:小雪 / 审核: 蚀五

☎️ 合作: 400-138-0996

✍️ 法律顾问: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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