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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出一则转让公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与国化投资有限公司拟联合转让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底价1.09亿元。

能建国化保理成立于2021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主营能源、基建、化工产业链的保理融资业务。这家公司持有完整的商业保理经营资质,依托两大央企的产业资源,是央企供应链金融布局中的一个典型样本。

公告显示,2025年度公司营收2725万元,净利润460万元,净资产1.08亿元。2026年上半年营收414万元,净利润2.95万元。可以推测,利润的大幅收缩并非经营恶化,而是政策窗口开启后,股东方主动收缩业务、等待转让的战略选择。

能建国化保理的转让并非孤例。过去两年间,央企保理公司的退出名单正在拉长。与此同时,一场针对自建供应链金融平台的限期清退行动,正在多省份同步推进。两股力量,指向同一个方向。

两股退出潮: 央企 保理注销, 自建 平台清退

据行业统计,2023年至2025年,已有约12至13家央企保理公司通过注销、更名等方式退出。国药集团保理、英大汇通保理、中粮保理等已完成注销;中航信保理、华能智链保理等则通过更名退出保理业务。

这些保理公司大多依托集团在粮食、医药、航空、电力等产业领域的真实场景设立。但在国资委“一参一控”、清理“两非两资”以及2024年“退金令”的政策框架下,为引导央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相关金融机构被有序剥离或整合。

与此同时,保理行业的进入门槛也在提高。根据2023年《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部分注册资本不达标的保理公司面临合规压力,进一步加速了行业洗牌。

2024年10月,招商局集团收购海汇保理100%股权,同年12月30日将其更名为招商商业保理。这标志着央企保理的发展路径已从“新设”转向“存量整合”——退出的在退出,整合的在整合,总量持续缩减,集中度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自建平台的限期清退,正在为行业划定新的合规边界。2026年5月,多省份监管部门同步下发窗口指导,要求核心企业自建的非持牌供应链金融平台须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清零并退出市场,过渡期内严禁新增业务。同时,全市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被统一压缩至6个月以内。

这是一条明确的倒计时。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余额2.75万亿元,融资余额2.08万亿元。237家登记在册的供应链信息服务商中,已有24家退出电子凭证业务,其中15家存量业务已清零。237家登记机构中,约三分之二由产业核心企业自主出资搭建。

这些平台上流转的电子凭证,业内通称“信单”——是基于《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形成的数字化债权凭证,本质上是对企业间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的数字化确权。电子凭证的出现,曾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产业链的结算。但因其主要在各自平台内部闭环流转,不同平台的技术标准、风控模型和信披要求参差不齐,客观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和标准割裂,也给产业链整体风险的穿透式监管带来了挑战。

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25〕77号),首次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纳入统一规范框架,明确要求其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并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回归信息中介本质,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成为信用中介。

2026年5月的窗口指导,是77号文精神的进一步落地——将“规范”升级,明确给出时间表,推动非持牌自建平台有序退出市场。

两股力量——央企保理的“退”和自建平台的“清”——共同指向同一个政策目标:推动核心企业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自建金融业务,实现产业与金融的适度分离,构建更加规范、透明、合规的供应链金融生态。

“大清算”的逻辑:从产融一体到产融合规

电子凭证的规范只是切口。监管层正在推动的,是央企金融版图的结构性重塑。

财务公司最先承压。2022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仅限“成员单位”,原有的一头在外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全部予以取消。2022年10月,《关于做好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下发, 进一步明确提出“财务公司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一年内完成存量业务的清理”。信托公司同样面临规模管控。据券商中国报道,2025年末13家实业央企系信托合计规模10.8万亿元,同比下降1.4%。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以2024年规模为基准、不再增加;私募基金方面,中国人保旗下创新投资于2025年3月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从财务公司退出一头在外的供应链金融,到商业保理批量注销,到自建平台限期清退,再到信托控规模、私募清退——可以看到监管在做同一件事:推动央企从非主业金融业务中有序退出,回归合规经营的主航道。

这一战略转向有三重政策考量。

第一,聚焦主责主业。2024年6月,国资委明确提出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2025年12月,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明确将“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力,脱实向虚”列入责任追究范围。政策的逻辑一以贯之:引导央企将资源集中到国家战略安全和实体经济的关键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第二,防范金融风险。部分自建平台在信息披露、风险拨备、数据安全缺乏统一标准,平台之间互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也给产业链整体风险监控带来困难。将电子凭证纳入统一规范管理,推动非持牌平台有序退出,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维护供应链金融生态的健康稳定。

第三,保护中小企业。在部分产业链中,核心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具电子凭证,拉长了中小供应商的回款周期,中小企业在账期和融资方面议价能力不足,处于相对弱势地位。77号文及后续窗口指导的核心原则之一,正是通过统一账期标准、规范平台行为、清退非持牌主体,保障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

发展新航向:供应链金融的合规之路

有序清退的同时,一条更加合规的发展路径正在成型。

上海票据交易所运营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票据法》的法律保障,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应收账款确权和流转工具。与电子凭证在各平台内部闭环流转不同,供应链票据具有统一的法律基础、完整的追索权和跨平台流转能力,天然具备更高的合规属性和更低的制度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供应链票据累计发生额已突破2万亿元,直连接入机构从2024年末的30家跃升至2026年6月的56家。市场的选择正在印证:合规是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

从分散的自建平台到统一的标准化市场,从企业间债权转让到受《票据法》保护的票据工具——供应链金融正在告别“各自为政”的野蛮生长阶段,进入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合规的新阶段。

能建国化保理的挂牌转让,不过是这个进程中的一个注脚。

央企退出保理,不是否定供应链金融的价值;清退自建平台,也不是关闭产业与金融结合的大门。恰恰相反,这是在为供应链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清障铺路——让产业回归产业,让金融接受监管,让万亿市场从分散走向统一,从非标走向合规。

供应链金融行业,一个更加规范的时代,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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