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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机商标的风从食品吹到了药品吗?

去药店买红霉素眼膏,看到药盒上印着"原研一致"四个大字,下意识都会以为这药跟原研药做过一致性评价,质量有保障。可结果呢?这四个字竟然只是一个商标!

首先,我们必须先说请什么是“原研一致”?在药学里,这是指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跟原研药达到同一水平。真要通过了国家一致性评价,外包装上得印那个蓝色V形“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那是官方认证,不是谁想印就能印的。

再看这款开封制药生产的红霉素眼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842),包装上印有带®标的“原研一致”商标字样,电商平台商品标题也拿它当宣传亮点。

面对舆论质疑,开封制药的工作人员说,“原研一致”是负责包装设计和销售的合作客户申请的商标,授权给他们用。公司当初也有过疑问,但想着手续齐全就默许了。至于以后还用不用?得等领导定夺。

药品包装上每一行字,都关乎咱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一句“等领导定夺”,无法规避企业该承担的责任!

国内根本没有一款红霉素眼膏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而且这药压根本就不在需要做一致性评价的目录里。连评价对象都没有,这“原研一致”又从何说起呢?

据天眼查显示,“原研一致”商标持有人为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8月6日。商标注册合法,就可以肆意用来暗示药品品质吗?把极易混淆的词汇注册为商标,堂而皇之印刷在药品外包装上,利用消费者的认知惯性进行误导,说白了就是在“打擦边球”。(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广告法》第十六条禁止的“功效比较和保证”。)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这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这种带品质暗示的词,为什么能够顺利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和药品包装监管分属不同部门,中间这个监管盲区,正好让投机企业钻了空子。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商标审查光看形式可不行,涉及到疗效、质量暗示的,必须从严把关。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强化协同,紧盯药品包装上各类商标、附加标语,及时甄别制止这种借误导性宣传。

“原研一致”这药品商品自己就有病,得治,还得下猛药治!

编辑: 祝闻豪

责编: 叶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