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19日,山东济南党家庄附近,徐志摩乘坐的邮政飞机撞山失事,年仅34岁的诗人就此身亡。那一天,真正让家属难以处理的,不只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死讯,还有一具伤势严重、无法立即运回故乡的遗体,以及由谁来认领、怎样安葬所引发的家庭争议。
徐志摩死后,张幼仪与陆小曼之间的矛盾,既有旧日婚姻留下的纠葛,也有亲属身份、家庭责任和礼俗观念的交错。寿衣与棺材只是争执最容易被看见的一层。
20世纪30年代,飞机在中国仍是新鲜事物。城市上空偶尔出现的航班,常常会引起围观。对普通人而言,坐飞机既代表新式生活,也意味着一种并不容易掌握的风险。
当时的民航线路数量有限,气象预报、导航设施和飞行保障条件都不能同今天相比。飞行员需要依靠有限的地面信息辨认航向,遇到云雾、山地和复杂天气,风险明显增加。飞机并非绝对不能乘坐,只是它远没有成为一种稳定、普遍的交通方式。
徐志摩此次乘机,与航空公司为扩大影响、邀请知名人士乘坐飞机有关。飞机从南京飞往北平,途中遭遇天气影响,最终在济南附近失事。徐志摩是机上唯一乘客,遇难时飞机上的另外人员也未能幸免。
有一位陈姓银行职员曾参与遗体装殓等事务。相关回忆中提到,遗体经过缝合和整理,才勉强能够入殓。对当时的人来说,这是一项沉重而具体的工作:既要确认死者身份,也要尽量保留遗容,还要考虑长途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
徐志摩的死讯传开后,家属面对的第一个难题,并不是葬礼用什么棺材,而是遗体由谁出面认领。
一、遗体认领,先于一切礼仪争执
徐志摩与张幼仪曾经结为夫妻,后来办理离婚;与陆小曼结婚后,生活重心转向上海。两段婚姻的先后关系很清楚,但在民国时期的家庭结构中,离婚并不意味着前妻与原夫家完全没有联系。
张幼仪与徐家仍有来往,徐志摩的儿子徐积锴也由张幼仪照料。徐志摩去世时,徐积锴还是少年,无法独立承担认领和办理丧事的责任。家族中谁能出面、谁有能力出面,因而变成了现实问题。
陆小曼没有及时亲自认领遗体,这是许多叙述中反复出现的事实。不过,她拒绝的具体原因,现有回忆并不完全一致。有的说法认为她一时难以相信消息,有的说法则与经济困难、身体状况和家庭关系有关。若只把这一行为解释成冷漠,未免过于简单。
在这种情况下,遗体认领不仅是情感问题,也需要承担实际费用和家庭责任。运输、装殓、棺木、祭奠,都要有人联系、有人支付、有人出面与各方交涉。
张幼仪最终承担了这一责任。她联系家人,并让弟弟张禹九等人参与办理,徐积锴也以儿子的身份进入相关程序。遗体随后被运回徐志摩的故乡硖石,安葬地点在海宁一带。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硖石属于浙江海宁,并非江西。
“人已经没了,不能再让他停在外面。”这类话常见于后来的回忆,但具体原话难以核实。可以确认的是,张幼仪在后事处理上采取了实际行动,而陆小曼在认领环节没有占据主导位置。
这也解释了后来葬礼争执中的权力变化。谁先承担遗体认领、运输和安葬责任,谁就更容易掌握仪式安排。张幼仪不是凭一句话取得决定权,而是在家族秩序和现实责任中逐渐成为办理后事的人。
二、前妻与现任妻子,身份并非只有情感一项
后人谈到张幼仪和陆小曼,常常把她们放进“前妻”和“现任妻子”的对立框架中。这样的说法很直观,却没有把当时的亲属关系讲完整。
张幼仪是徐志摩的前妻,也是徐积锴的母亲。徐志摩与她的婚姻结束后,两人之间仍存在子女关系和家族联系。陆小曼则是徐志摩去世时的妻子,按情理应当是最直接的悼亡者。
但民国时期,婚姻关系、家族权力和地方礼俗并不总能完全按照现代法律程序运行。一个人死后,遗体认领、祭祀安排和墓地选择,通常由近亲、父母、子女及家族共同决定。妻子当然重要,却不一定拥有单独决定全部事项的权力。
徐积锴当时年纪尚小,张幼仪实际上承担了监护和家务处理职责。她出面,并不等于她重新获得了徐志摩婚姻中的位置,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她要与陆小曼争夺“妻子身份”。更准确的说法是,她在当时的家庭结构里拥有能够落到实处的责任和资源。
陆小曼的处境却很尴尬。她是徐志摩最后一任妻子,却没有完全掌握徐家的决定权;她与徐家长期存在矛盾,又无法脱离徐志摩的名声和遗产关系。她想表达自己的意见,往往需要面对徐家长辈、徐志摩儿子以及张幼仪共同形成的家庭力量。
有意思的是,矛盾并不是在徐志摩生前彻底解决的。婚姻关系可以结束,旧家庭与新家庭却不会因此自动消失。到了丧葬环节,过去被分开处理的关系,突然全部集中到一具遗体和一场仪式上。
张幼仪坚持按照故乡习俗办丧事,陆小曼倾向于采用更接近上海都市生活的西式方式。两人的争执看似发生在礼堂,实质上却涉及“谁代表徐志摩”“谁有资格决定他的身后事”。
三、蓝袍、棺木与葬礼形式
20世纪初的上海,西式婚礼、洋服、照相和新式殡仪逐渐进入城市生活。城市知识阶层接触到新的礼仪观念,有人认为传统丧礼程序繁琐,也有人认为西式葬礼更简洁、更体面。
传统中式丧礼强调家族秩序、服制和祭奠。寿衣的颜色、样式,棺木的形制,灵堂布置,亲属站位,都有相对固定的规矩。西式葬礼则更注重遗体整洁、仪式简化和个人身份表达,常见西装、鲜花、追悼会等形式。
这两套礼仪并非绝对对立。很多家庭会把它们混合使用。但在一个关系复杂、名人效应明显的葬礼上,服装和棺木就不只是个人偏好,而会被看成对传统、家族和死者身份的表态。
关于陆小曼在葬礼现场要求更换寿衣和棺材的说法,主要来自后来的回忆性材料。流传最广的版本称,徐志摩已经穿上蓝色绸布长袍,陆小曼对此不满,提出改换西式衣服,并要求更换棺木和葬礼形式。
张幼仪的立场则完全不同。在她看来,徐志摩既然要安葬在故乡,便应按照家族礼俗完成仪式。蓝色绸布长袍并不是随便选择的衣物,而是对传统丧葬秩序的服从。
“衣服已经定了,不能再改。”同样,这类表述更多见于事后转述。不过,张幼仪坚持不更改既定安排,是相关叙述中较为一致的部分。
最终,徐志摩以中式方式入殓,葬于硖石东山一带。陆小曼提出的西式葬礼方案没有成为现实。所谓“她说了不算”,并不是一句简单的性格评价,而是当时家庭权力关系的实际结果。
张幼仪所维护的是家族认可的秩序。徐志摩是徐家子弟,葬回故乡意味着回到父母、祖先和宗族体系之中。按照地方习俗办葬礼,既是对死者的安排,也是对家族关系的确认。
两种观点都能找到现实依据。问题在于,徐志摩已经无法亲自表达意见,所有人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替他作决定。死者沉默,活着的人便会把各自的记忆、委屈和主张放进葬礼里。
更复杂的是,陆小曼的主张并没有得到徐家充分支持。她与徐家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徐志摩去世后又没有亲自承担遗体认领和运输责任。在家族看来,仪式既然由张幼仪等人操办,便不宜再由陆小曼临时改变。
这并不意味着陆小曼完全没有感情。恰恰相反,她越想通过葬礼表达感情,越容易与已经形成的家族安排发生冲撞。感情上的资格与现实中的决定权,在这一刻出现了分离。
据一些回忆记载,陆小曼曾到硖石祭扫徐志摩,1933年清明前后被认为是她最后一次前往墓地。她没有因为葬礼形式未能如愿,就完全从徐志摩的生活中消失。只是她与徐家之间的距离,已很难通过一次祭扫真正消除。
五、徐志摩死后,婚姻关系仍在延伸
徐志摩去世时,儿子徐积锴约13岁。这个年龄决定了他不能独自处理复杂的遗产、墓葬和家庭事务,但他作为徐志摩的儿子,身份又不可能被忽视。
后来关于是否让陆小曼与徐志摩合葬的争议,也与徐积锴有关。相关说法称,陆小曼生前希望死后与徐志摩合葬,但这一愿望没有实现。徐积锴及徐家对合葬持反对态度,具体讨论过程并没有完整、统一的公开记录。
这件事不能只用“徐家不承认陆小曼”来概括。陆小曼毕竟与徐志摩有合法婚姻关系,她在法律和情感上都不是外人。但传统墓葬强调家族共同体,墓地位置、合葬对象和祭祀关系往往受到家族意见制约。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女性的婚姻身份与娘家、夫家之间的联系十分复杂。婚姻关系结束后,女性未必完全脱离夫家;现任妻子也未必能够单独决定丈夫的全部身后事。张幼仪和陆小曼的遭遇,都说明个人选择必须嵌入家庭秩序之中。
陆小曼后来与翁瑞午长期共同生活,但两人没有正式结婚。这个事实又使她在徐家和传统礼俗面前处于更加微妙的位置。她并没有重新建立一个能够为自己提供完整家族支持的婚姻关系,徐志摩却始终是她人生中无法绕开的名字。
1949年以后,陆小曼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她曾从事绘画、翻译等工作,晚年身体状况不佳,生活相对低调。1965年4月3日,她在上海华东医院病逝,终年62岁。
她去世后,生前希望与徐志摩合葬的愿望仍未实现。1988年,陆小曼后人曾在苏州东山一带为她建立纪念墓。2001年,陆小曼表妹接受回忆时,再次提到她过去的愿望。
纪念墓能够留下名字,却不能改变当年的墓葬安排。徐志摩葬在海宁硖石,陆小曼的纪念性墓地位于苏州东山,两人最终没有按照她生前设想合葬在一起。
这场葬礼留下的,不仅是“换不换寿衣、改不改棺材”的争论,也是一段婚姻在死亡之后继续影响亲属关系的具体记录。徐志摩生前没有解决的家庭关系,在他死后又以遗体认领、葬礼主持和墓地安排的方式重新出现。直到陆小曼去世,这个问题仍没有按照她的意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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