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1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生态护林员聘用范围及增加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
我省现有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62314人,其中中央指标生态护林员72265名、省级指标生态护林员90049名。中央指标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属于中央财政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按各省聘用人数核定下达。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最新修订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中央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定向用于劳务报酬发放,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定额核算。我省省级专项资金列支的生态护林员亦遵照此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支持做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保障工作,2024-2025年,通过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32.43亿元,其中黔南州5.13亿元、平塘县0.52亿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同时,会同人社、编办等部门将生态护林员纳入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将其劳务报酬与基层“三保”支出同监测、同管理,督促各地及时足额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省级指标生态护林员队伍从2017年的2.05万名扩大至2020年的9万余名,是我省三次自筹资金新增省级指标的重要成果。
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总额固定的前提下,若提高人均补助标准,所能聘用的生态护林员人数将相应减少。生态护林员属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巩固脱贫成果过渡期以来,国家层面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情况纳入对各省级行政区的年度考核评估。若通过减少中央和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来提高待遇保障,将直接导致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步缩减,进而可能影响脱贫群众满意度。经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牵头谋划过渡期结束后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制定,积极争取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保障。在总量无法增加的情况下,拟通过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生态护林员“多劳多得、责重酬丰”。
一是通过绩效分配实现“效率提标”。我省拟在省级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将管护劳务补助划分为基本管护补助、绩效补助和奖励补助,其中绩效补助比例不超过30%。如,荔波县2025年结合森林防火关键期差异化发放补助,全勤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提升至2650元/月,普通护林员为650元/月,在总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让工作积极、尽责担当的护林员获得更高收入。
二是通过分级管理实现“能力提标”。如,遵义市播州区探索“四级网格化”管理结构,对镇级、村级管理员分别给予最高2300元/月、800元/月的劳务补助。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我省进一步明确探索分级管理机制,将管护难易程度、岗位层级与收入标准挂钩,使不同层级间的补助体现差异,以专业化激励代替“一刀切”普提。
三是通过配套保障有效弥补薪资不足。我省每年为生态护林员提供保险捐赠,意外伤害和见义勇为保险保额达20万元/人。同时,统筹中央和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用于装备配备,保障护林员安全履职。各地也结合实际多渠道提升保障水平,如黄平县协调社保资金为全县1321名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达60万元/人,以配套体系来弥补薪资本身偏低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调整放宽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的建议
为持续推动生态护林员规范管理,确保岗位稳定落实,2021年,省林业局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中央资金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对象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为准;省级资金生态护林员优先选聘脱贫人口,确因脱贫人口无法履职的,可将选取范围适当扩大到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新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两类群体的识别均是动态开展的。据此,我省在严格执行中央资金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基础上,省级资金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已有所扩大。
202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明确“将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只安置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尚未识别认定,建议维持现有岗位安置政策不变,避免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因就业帮扶措施退出,收入大幅下降,导致规模性返贫。待全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确定后,执行国家层面相关规定,对正在享受生态护林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就业帮扶措施,延续至合同协议到期完成,确保就业帮扶政策的稳定性。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拟对《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省将结合实际,同步研究调整我省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持续优化管理政策,切实回应代表关切。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6月9日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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