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民法典里的父母房产继承新规,90%的人还没搞明白,提前弄懂能少走好多弯路,省下好几万冤枉钱,建议看完直接存起来备用。
别再为了争父母的房子闹得鸡飞狗跳了,现在法律早就改了,早就不是以前谁闹谁就能多分的年代。
好多人之前想当然觉得,只要是亲子女,父母的房子肯定有自己一份,真不是这样,稍不留神要么平白少分几十万,要么多掏好几万没必要的税费。
先说说立遗嘱的新变化:现在不用非得跑公证处排大长队了,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完全合法的形式。
不过这两种遗嘱的要求卡得特别严,哪一步没做对,整个遗嘱直接就作废了。
录像遗嘱要求必须有两个和房产继承完全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立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都得在录像里露脸,亲口报出自己的全名,还要明确说出当天的准确年月日。
打印遗嘱更要留心:每一页都得让立遗嘱人和那两个见证人一起签字、按手印,同时标注好日期,漏了任何一页,这份遗嘱都不算数。
还有个最关键的改动: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现在不管你立过多少份遗嘱,哪怕之前特意去公证处做过公证,最后也全以时间最晚的那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说白了就是给老人最大的自主决定权:晚年谁真的在身边端茶倒水、实实在在照顾他,他随时就能改遗嘱把房子留给谁,不用被很多年前立下的旧公证遗嘱绑死。
要是老人没来得及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规则来办,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说的“子女”范围不只是婚生的亲生孩子,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全都算,就连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和儿子享有完全同等的继承权,别再拿“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套老理说事,法律根本不认。
正常情况下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会平分房产份额,但有两种人可以光明正大多分:一种是自身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另一种是常年守在老人身边,端屎端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不过要记住,光嘴上说自己伺候了老人多少年没用,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比如给老人的转账记录、买药的付款小票、请护工的消费凭证,这些才是法院认可的有效依据。
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点:现在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了,要是你爸妈的兄弟姐妹先于老人去世,他们家的侄子、外甥,也能代位继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子,再也不会出现老人去世后房子没人继承、直接被收归国有的情况。
另外还有个专门约束不孝子女的条款:老人生前要是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你,结果你拿到房就翻脸,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直接把房子要回来,别以为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就万事大吉了。
顺便提醒一句:继承房子不只是拿好处,要是老人生前还有没还清的债务,你继承了这套房子,就得在房子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帮老人还债;要是你直接选择放弃继承,那这些债务和相关税款你一分钱都不用承担。
还有小夫妻要特别留意:如果老人去世时没明确说房子只留给自家孩子一个人,那婚后继承到的房子就算夫妻共同财产,真要是闹离婚,对方能分走一半;只有遗嘱里白纸黑字写清楚房产只归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这套房才算个人财产。
现在办继承过户早就不用强制做继承权公证了,直接带齐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子连契税都免,只收几十块的工本费,根本没必要花大几千找中介代办。
千万别觉得老人走了之后房子你住着就万事大吉,拖着不去过户后患无穷。
没过户的房子你自己住没问题,但不能拿去卖,也不能办抵押,真赶上拆迁旧改,连拆迁补偿款都没法正常领取。
拖的时间越久,中间万一有其他继承人去世,还会触发转继承,本来两三个人分的房子,最后可能冒出来七八个亲戚来主张份额,扯都扯不清。
最后再提几个容易踩的坑:公租房、集体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本不能继承;没取得合法产权的违建,连过户的资格都没有;如果房子提前设了居住权,哪怕你继承了完整产权,也不能把享有居住权的人随便赶出去。
房子是普通家庭攒了一辈子才攒下的最大资产,这些新规提前搞懂,既能避免兄弟姐妹反目成仇,也能实实在在守住自家的血汗钱。
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家里因为继承房子闹矛盾的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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