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婚外冷冻胚胎案”持续引发全网关注。事件也引发了一个衍生问题:所有人都可以做辅助生殖吗?单身人士能否申请?

带着公众的疑问,8月7日,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了多位生殖科医生,从临床一线视角解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范与制度边界。

辅助生殖有标准化流程

江苏无锡的朱女士于2019年确诊肺癌。2025年10月底,她在休养期间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唐某某与第三者曹某某伪造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取精取卵,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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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2025年10月发现丈夫和第三者去培养胚胎。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三次申请销毁该胚胎,均遭医院拒绝。今年7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中山医院已按规定查验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涉事胚胎已由医院封存。

事件引发公众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试管婴儿?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指把精子和卵细胞分别采集后,在体外进行受精结合,受精卵培养形成胚胎后,把胚胎放回女方子宫腔内使胚胎着床并继续生长发育直至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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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症。

值得一提的是,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有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进入治疗周期。具体如下:

第一步:医学指征评估。 医生需评估夫妻是否具备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学指征,即是否存在不孕不育的医学诊断,是否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才能实现妊娠。

第二步:建档与知情同意。 对于具备医学指征的夫妻,完善体检、排除禁忌症后,夫妻双方须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建立医疗档案,签署知情同意文件,方可进入治疗周期。

第三步:治疗与妊娠管理。 患者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妊娠后,遵医嘱用药,密切随访观察,与产科做好衔接,定期产检,由产科做好孕期患者的管理工作。

第四步:胚胎冷冻与处置。 对于暂时没有移植、同时满足冷冻标准的胚胎,医院会充分告知患者夫妻冷冻和保存胚胎的获益与风险,签署知情同意文件后,按照实验室标准操作流程冷冻和保存。

医院尚无法实质核验婚姻关系

在朱女士的案件中,假结婚证何以在医院通关,是舆论追问的核心。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须“认真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然而,法律层面的“严格”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落差。多位生殖科医生表示,医院并无婚姻档案查询权限。在临床工作中,医生只能对患者提供的证件原件外观、印章、照片和身份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充分告知患者夫妻需保证证件真实性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有人会问,既然“形式审查”可能失效,为何不实现联网核验?

此前,广州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俊荣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联网核验涉及卫健与民政系统的数据共享,需依《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得授权并解决跨部门调取婚姻敏感信息的合法性难题,平衡“数据共享”与“信息保护”之间的张力。此外,还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建设成本高昂等现实障碍。建立实时查询系统是全国联网的系统工程,非短期内能解决。

合法婚姻是“硬门槛”

事件也引发了一个衍生问题:所有人都可以做辅助生殖吗?单身人士能否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双方需要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之中,目前我国不允许未处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进行试管婴儿治疗。”一位不愿具名的生殖科医生表示。

不过,上述医生补充道,罹患恶性肿瘤等可能严重影响生育疾病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进行生育力保存治疗(如冻卵或冻精),但不支持健康的单身人士(无论未婚、离异还是丧偶)进行生育力保存治疗,同时也不支持所有单身人士申请供精或供卵进行试管婴儿治疗。

这一政策依据源于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该规范明确禁止为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的妇女及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如何在技术监管与婚姻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如何填补“事前准入严格、事后退出空白”的制度漏洞,仍有待立法与实践给出答案。事件后续走向,南都将持续跟进。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