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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媒体《工商报》报道,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对Grab公司(Công ty TNHH Grab,在东南亚做打车软件的头部玩家)处以13.6亿越南盾罚款,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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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来自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隶属工贸部)的消息称,该机构已对Grab公司(总部地址位于胡志明市新兴坊阮文灵路1060号Mapletree商业中心大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13.6亿越南盾(约合35万元人民币),涉及6项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其应用程序未允许消费者选择是否同意、披露或将个人信息共享传输给第三方。

Grab 在其全国范围内的服务条款中加入了禁止条款,没有具体说明这些条款的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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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违反了透明度规定,未事先通知或向客户披露其赞助名人、使用其图片和建议进行商业用途的情况。

Grab未能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地展示用户反馈和评价。此外,该公司也未公开披露专门针对弱势消费者群体的机制和政策。

国家竞争委员会已要求Grab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审查并完善相关内容、政策,确保全面、准确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规定。

国家竞争委员会表示,根据Grab公司的报告,该公司已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按规定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