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的通告》。

通告》指出,市市场监管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辖区内200家企业,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工作,依法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委托时间自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企业公示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按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如有疑问的,可向市市场监管局咨询,咨询电话:3167840、316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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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