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凝聚生态治理协同合力,8月7日,在法典正式施行之际,榆林中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同堂培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等多家市直部门业务骨干,以及榆林部分重点能源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同堂研学、共话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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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治理涵盖大气、水、土壤、林地、草原、矿产、能源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审判、行政监管、市场主体等多方协同发力、一体推进。此次培训旨在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同堂同学、凝聚共识,着力打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司法裁判—生态修复—源头治理”全链条工作闭环。
培训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核心制度、重点条款及新法实施后的适用难点展开系统解读,针对大气扬尘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监管、矿产资源保护、能源企业生态合规、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标准等榆林地区高频生态环境问题精准释法,着力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凝聚共识,厘清执法边界、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办案流程。参训代表结合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深入交流探讨,进一步夯实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联动共治”的工作共识。
下一步,榆林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化府院联动、法企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讲、业务研讨、疑难会商,健全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修复兜底的现代化生态治理体系,以精准司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供稿丨民二庭、宣教处
编辑丨李华菊 校对丨马欣 审核丨张建磊
榆林中院宣教处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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