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的工作情况,并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运行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6年6月四川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6月,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737件。 其中刑事案件11145件,民事案件7988件,行政案件8504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00件。一审案件24942件。 两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3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24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污染环境案1441件
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破坏
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十年来,法院一审审理污染环境案件1441件。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森林草原失火等案件4225件6170人、非法采矿案件709件2201人、非法捕捞案件3201件6096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7973件13865人,审理涉耕地保护案件4203件、涉大熊猫国家公园案件522件,关停小水电69座,退出矿业权21宗。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审理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案件3000余件,出台“双碳”服务保障意见,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
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四川与重庆、陕西、甘肃等地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守护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川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
十年来,全省法院建成了16个覆盖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矿山、农田的各类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其中,成都中院、崇州市法院共同建立了全省首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恢复耕种农田500余亩,让撂荒的土地重焕生机;成铁二院、荥经法院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建立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搭建了“司法惩戒—低碳践行—积分核销—实地修复”的治理闭环,累计补种小叶桢楠51株,认购碳汇1.5万吨,相关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四川省法院及22个中院、122个基层法院均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出台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
20件典型案例
涵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
十年来,全省法院审结3万余件环资案件,本次会上发布的20件环资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涵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文化遗产守护等领域。
西昌市某纸板厂是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应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纸板厂委托某设备公司为该厂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
为了应付检查, 从2019年1月起,他们用调制好的标准液体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从而得到正常的排污数据。2019年3月13日,该行为被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发现。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设备运维人员童某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纸板厂环保管理人员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1年11月至12月,杨某平等六被告人在若尔盖县、红原县非法采挖泥炭进行出售并非法获利。经鉴定,六被告采挖的土壤为泥炭土,共采挖1614.65立方米,价值79.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若尔盖、红原高原高寒沼泽湿地盗采泥炭,谋取非法利益,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和社会危害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在另一个典型案件中,阿罗某甲等六被告人得知枫树、槭树可卖给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而获利。2021年5月至9月期间,他们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盗伐枫树和槭树60.68立方米,获利20余万元。
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最终,被告人不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承担了对生态资源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刘培玉 摄影报道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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