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苏州建材商老刘,做了二十年瓷砖和管材生意。2025年给一个工程商供了30万的货——瓷砖、PVC管材、阀门配件。货发了,对方收了,验货时也签了字。

但到了付款节点,对方说”资金周转困难”,拖了一个月。老刘三次上门讨债。第一次对方说”下周一定付”。第二次说”再等等”。第三次老刘急了,在对方办公室坐了一下午不走。

对方报了警。

“他发的货质量不合格,涉嫌合同诈骗。”

经侦立案。老刘被刑事拘留。

老刘老婆接到派出所电话时正在店里盘货。她拿着电话愣了半天——做了二十年生意,什么时候变成诈骗犯了?

案件经过

老刘的公司是正规注册的建材商贸公司,有固定门面、有仓库、有员工。跟工程商的合作也是正常签了合同的——合同上写了品名、数量、单价、交货时间、验收标准。

货是分三批发的。每批发货时都附带了厂家的出厂质检报告。对方仓库管理员在送货单上签了字,写了”已收货”。

但到了付款节点——总价30万,对方只付了8万预付款,尾款22万一直拖。老刘多次催款无果后上门讨债。第三次上门时,对方报了警。

经侦来了之后查了老刘公司的销售记录和银行流水。发现老刘收了8万预付款后,钱用于进货和发工资了——没有转移或挥霍。但经侦还是立了案,理由是”对方举报货物质量不合格,涉嫌以次充好”。

老刘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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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过程

老刘老婆在老刘被带走后第二天找到了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的徐伟律师。

徐伟第一次会见老刘时,老刘整个人很焦虑。他说:“我发了二十年货,从来没被说过质量有问题。他就是不想给钱。”

徐伟问了一个关键问题:“发货时的质检报告还在吗?对方签收的送货单还在吗?”

老刘说:“都在。每批货都有厂家的检测报告,送货单上对方仓库管理员签了字。”

徐伟又问:“你们之间有没有微信聊天记录?”

老刘说有。他手机里有一堆跟对方的微信对话。

徐伟让家属找到了老刘的手机,翻出了所有跟工程商的聊天记录。其中最关键的一段——在老刘第二次上门讨债后,对方在微信里说:“老刘你放心,质量没问题,就是我这边工程款还没下来,等下来了第一时间给你。”

这句话是铁证——对方自己承认质量没问题,不付款的原因是自身资金紧张。

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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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整理了以下证据提交给检察院:

第一,12份出厂质检报告。每批货都有厂家的检测报告,全部合格。

第二,6张送货签收单。每张都有对方仓库管理员的签字和日期,上面写了”已收货”。

第三,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对方明确说了”质量没问题,就是资金紧张”。

第四,公司银行流水。8万预付款全部用于进货和发工资,没有转移或挥霍。

第五,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证明老刘是真实经营主体,不是空壳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徐伟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核心意见:

一、老刘有真实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公司是正规注册的建材商贸公司,有固定门面和员工。

二、签订合同时有履约能力。公司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库存。

三、货物质量合格。12份质检报告全部合格,对方在送货单上签了”已收货”。

四、资金用于正常经营。8万预付款用于进货和发工资,没有转移或挥霍。

五、对方不付款的原因是自身资金问题。对方在微信中明确承认”质量没问题,就是资金紧张”。

六、老刘没有逃匿行为。他三次上门讨债,一直在积极协商解决。

以上证据证明:老刘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徐伟律师作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中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在跟检察院沟通时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深谙苏州公检法办案节奏与裁判规则,熟悉苏州各区经侦的办案习惯和立案标准。2010年苏州大学毕业后扎根苏州执业至今,对苏州本地司法生态有十余年深度积累。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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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老刘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老刘在被刑拘15天后取保,最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后来老刘通过民事诉讼要回了22万尾款。对方在民事调解中同意分期偿还。

复盘启示

这个案子反映了经济纠纷被刑事化的典型模式——债权人(或在本案中是债务人反咬一口)通过报案”诈骗”来施压,试图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问题。

对做生意的老板来说,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保留所有交易证据。合同、质检报告、送货单、签收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这些平时不起眼的东西,出了事就是救命的。老刘这个案子能翻盘,靠的就是发货时的质检报告和对方签收的送货单。

第二,聊天记录非常重要。如果对方在微信里承认了”质量没问题”“就是资金紧张”之类的话,这就是直接证据。不要急着删聊天记录。

第三,被报案后不要跑。跑路是最强的”有罪证据”。积极面对、配合调查、委托律师。

第四,找律师要找有刑民交叉经验的。合同诈骗本质是民事与刑事的边界问题,需要律师同时懂商事逻辑和刑事辩护。纯粹做刑事的律师可能看不到商业逻辑,纯粹做民商的律师可能不熟悉刑事程序。

徐伟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他代理的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证明当事人有履约能力、资金用于经营、未逃匿,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对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吴中区看守所、相城区看守所的会见流程、通信规定、取保申请通道烂熟于心。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怎么区分?A:核心区别是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有履约能力、资金用于经营、未逃匿的属于合同纠纷;虚构主体、收钱挥霍、逃匿的属于合同诈骗。

Q2: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A: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Q3:被报案合同诈骗怎么办?A:保留所有证据(合同、发货单、质检报告、签收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不要跑路,不要销毁证据,第一时间委托有刑民交叉经验的律师。

Q4:合同诈骗能取保候审吗?A:可以争取。初犯、有固定经营场所、积极退赔的,取保成功率较高。

以上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可致电17559884393咨询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