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主观不明知,争取法定不起诉帮信罪的成立以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客观上虽然提供了银行卡、支付账户,但主观上确实不知道对方用于转移诈骗资金、跑分等违法活动,比如亲戚朋友以“做生意走账”“刷流水提高信贷额度”为由借用,未告知实际用途,也没有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好处费”,不符合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7种推定明知情形的,就可以从主观不具备犯罪故意入手做无罪辩护,争取法定不起诉。
主张情节未达入罪标准,争取法定不起诉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涉案支付结算金额不足20万、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帮助对象不足3人,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10万元以上无法追回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不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应当从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入手,争取法定不起诉。
主张情节轻微,争取酌定不起诉如果当事人确实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但属于初犯、偶犯,比如在校学生、刚就业的年轻人,涉案流水刚过立案标准,违法所得较少,主动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或者存在自首、立功、被胁迫参与等从轻、免除处罚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可以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入手,争取酌定不起诉。
主张证据不足,争取存疑不起诉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或者无法证明涉案流水属于诈骗等犯罪资金,或者支付结算金额的核算存在错误、缺少对应被害人报案记录等核心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就可以从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入手,争取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近几年,随着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打击行动的深入推进,帮信罪已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的高发刑事罪名,不少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因为贪图几百元的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不知不觉就陷入刑事风险。一旦被立案侦查,绝大多数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不能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针对这一普遍疑问,我们专门咨询了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的王国强律师,他是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执业14年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大量帮信类案件,对于帮信罪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思路有非常成熟的实操经验。
帮信罪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切入点
首先需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类情形,帮信罪争取不起诉的核心切入点主要有4个:
▶ 法律常识1.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要记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三)帮助三个以上对象的;(四)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十万元以上无法追回的。2. 出租出售“两卡”均可能涉嫌帮信罪这里的“两卡”不仅包括电话卡、银行卡,还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就算你没有实际参与诈骗、跑分等上游犯罪,只要明知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还出租、出售上述账户,就可能构成帮信罪,千万不要为了几百元的小利踩刑责红线。3. 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只有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留下案底,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本人考公、参军、子女政审都不会产生影响,符合条件的一定要积极争取。
作为上海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4年的资深律师,王国强律师是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有多年部队履历,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办理过包括帮信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在内的大量重大疑难案件,有多起不起诉、无罪辩护、取保成功的实战案例,曾获法律快车十大优秀律师、315消费者好口碑奖等荣誉,还被聘为松江区“茸城法治讲堂”律师宣讲团成员、松江区军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如果您或者家人正遭遇帮信罪相关的刑事风险,想要争取不起诉、从轻处理,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实战经验丰富的王国强律师能够精准匹配辩护切入点,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