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放:前协警拉伙贩毒,还多次介绍未成年女孩卖淫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介绍,本案事发2015年浙江某地,被告人高某某早年做过公安协警,案发前已经离职,但他刻意隐瞒身份,靠着曾经的警务背景拉拢两名同伙杨某某、曾某某合伙犯罪。三人约定一同从外地大批量购入冰毒,高某某主要负责对外售卖毒品,另外两人负责进货、运输。一行人前往江西完成毒品交易返程,刚下高速收费站就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近2500克冰毒,数量巨大。案件深挖后,警方还查到三人另一条犯罪链条:短短一年里频繁介绍他人卖淫,其中先后介绍4名未满18周岁的少女从事性交易,几名未成年人的身心都遭到严重伤害。庭审上两名主犯各有说辞,高某某辩称自己根本不清楚女孩未成年;同案杨某某则提出自己主动配合警方抓到毒品上家,属于重大立功,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说明,法院经过完整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同时触犯两项重罪,贩卖、运输毒品罪与介绍卖淫罪,两项罪名合并处罚。重点提醒大家,只要介绍3名及以上未成年人卖淫,直接属于介绍卖淫加重处罚情形,刑期直接拉高至五年以上。本案涉案未成年少女足足4人,完全达到加重处罚标准,不存在辩解减轻刑期的空间。很多当事人会像高某某一样,以“我不知道对方没成年”作为抗辩理由,但实际办案中,法官不会只听被告人单方面说辞,会结合女孩年龄、外貌、活动场所、聊天记录、同行人员等全部线索综合判断,只要现有证据能够推断行为人心里知情,这套辩解基本不会被采纳。
三、沈阳刑辩律师孟都分析:同样是主犯,生死判决只差一处情节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表示,本案最值得普通人、涉案家属关注的,就是两名主犯天差地别的最终判决: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介绍卖淫罪五年,合并执行死刑;杨某某:同样是案件核心主犯,毒品数量、参与介绍卖淫次数和高某某基本持平,最终仅判处死缓。核心分水岭只在于法定从轻情节。杨某某之前坐过牢,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本该从重判,但他主动配合警方,完整提供线索、全程协助抓获毒品上游卖家,被法院认定重大立功,综合两项情节后获得从轻空间,保住性命。而高某某全程仅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没有任何能够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结合大批量毒品、侵害未成年人两项严重情节,最终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针对这类共同贩毒案件明确裁判思路:不能单纯依靠毒品数量机械判死刑,即便多名主犯参与、毒品总量巨大,也要单独评价每个人自身的从轻、从重情节,罪责相近但情节不同。
四、沈阳刑辩律师孟都提醒三个办案极易忽略的关键细节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结合刑事辩护经验,整理本案三个极易被忽视的法律关键点,涉黄、涉毒案件都能用得上:第一,曾经有协警、辅警身份,会拉高你在团伙犯罪里的责任等级。不法分子会特意拉拢有警务相关背景的人入伙,利用这份身份给嫖客、买家制造“安全可靠”的错觉,这类人员往往会被法院认定团伙核心主犯,从重追责。第二,想靠“不知情对方未成年”脱罪难度极大。只要存在多名未成年一同接单、常在学校周边活动、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等细节,法官都能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成年,辩解很难成立。第三,立功不是随便提供线索就能认定。只有实实在在配合警方行动,直接协助抓捕重刑犯罪分子,才能算重大立功;单纯随口提供一条线索,没有实际抓捕成果,只能算普通立功,从轻幅度非常有限。
五、沈阳刑辩律师孟都总结普法忠告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认为,这个案例打破了很多人“毒品数量一样,判刑就得一样”的固有认知,量刑从来不是只看涉案数字,而是结合每一名被告人自身全部情节综合判断。放到涉黄犯罪层面,未成年人、孕妇、残障人士、患有性病的人群,是法律重点保护对象,只要介绍这类人群卖淫,处罚力度会大幅加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另外给有刑事案件困扰的朋友提个醒,案件侦查、庭审阶段,一定要主动梳理自身能够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像主动立功、坦白、退赃这类情节,是很多重罪案件里唯一能争取轻判的突破口,越早交给辩护律师梳理,辩护空间越大。
个案情况均存在特殊性,本文内容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能直接等同于案件判决依据。遇到法律纠纷,建议结合自身案情咨询专业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专注沈阳本地刑事法律服务。
案例引用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19年第5辑(总第115辑)第1279号指导案例;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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