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延续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规定,日照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为准,查询网址:chinanpo.mca.gov.cn。

(三)稳岗返还资金适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人员及证书范围

1.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中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

3.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职工和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

证书范围为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其余自有员工享受证书范围与企业在职职工一致。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与证书查询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鲁人社函〔2026〕32号)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或所在市相应文件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目录”。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zsgx.mohrss.gov.cn)查询到。

(三)申领方式

申领人在所持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含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职业对应的7位代码为依据。年内首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为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四、关于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材料、资金分配、违规处理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执行。

五、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1.市本级: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待遇窗口

电话:0633-8866137、0633-8866138

2.东港区:日照市临沂路27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10号窗口

电话:0633-3663506

3.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明珠路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16室

电话:0633-2618969

4.莒 县: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G区1、2号窗口

电话:0633-7962750

5.五莲县:五莲县富强路218号二楼西区1号窗口

电话:0633-5667736

6.经开区:开发区天津路与兖州南路交界处路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d17号

电话:0633-8352026

7.山海天:山海天路371号山海天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电话:0633-831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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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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