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宣贯,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打通多部门协同治理渠道,山东省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与定陶区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协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以法治赋能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双方立足当地生态治理实际,健全常态化沟通会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危废监管、企业合规监管等重点领域,打通环境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链条。定陶区分局各业务科室、执法中队在日常监管执法中,针对重大疑难、涉诉风险案件,主动对接法院环资审判部门,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对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支持,依法做好涉环境案件审理、强制执行工作。
坚持治理处罚与修复并重,把生态修复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针对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法律风险,联合开展以案释法、法典宣讲、普法进企业活动,面向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引导企业落实环评、排污许可、污染治理等主体责任。同时,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异味等环境信访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回应群众生态环境诉求。
通过府院联动,有效破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分头作战”难题,推动形成“行政执法靠前监管、司法审判兜底保障”的闭环治理格局,既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又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惩治震慑效果。
下一步,定陶区分局、定陶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实践,用好联席会议、司法建议、联合普法等载体,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统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与企业绿色发展,不断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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