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查不改、屡查屡犯,反复触碰法律红线!据广东交警消息,日前,驾驶苏D号牌小车的毛某在行经东莞松山湖时,醉驾被交警查获。经核查,毛某自2022年起,因存在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5次被外省公安机关处罚、拘留。目前,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三日,案件还在持续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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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22时44分许,东莞交警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苏D号牌蓝色小车行经东莞市松山湖月湖路时行驶状态异常、行迹可疑,怀疑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醉驾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前往涉事路段布控核查。

现场,民警对该车驾驶人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05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为94.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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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核查,自2022年起,毛某曾因存在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5次被公安机关处罚、拘留:

2022年5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并处罚。

2023年12月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拘留了7天。

2024年1月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拘留了15天。

2025年5月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拘留了15天。

2026年1月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拘留了15天。

本次为毛某第6次被查处。毛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为查清毛某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毛某采取刑事拘留三日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持续调查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严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是全社会所共同遵守的公序良俗和行为准则。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毛某为戒,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安全准则:

  • 摒弃侥幸心理,合法持证再开车上路;

  • 酒后务必选择代驾、公共交通或未饮酒亲友接送等安全方式出行;

  • 亲朋好友间相互提醒劝阻,发现有人准备酒后驾车时,坚决制止,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黄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