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闯入中国大使馆、扬言杀害中方人员的日本自卫队成员村田晃大,在其供述中没有一句对中国的道歉。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5日东京地方法院就村田晃大持刀闯中国大使馆一案召开拘留听证会,村田晃大本人出庭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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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田声称,当天他持刀闯中国大使馆的动机,是“为了促使中方改变强硬的外交方针”。他现在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深感后悔”,给家人和单位“添了很多麻烦”。他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不会逃避或自杀。

相信大家都能从村田这番供词发现什么问题:在日媒披露的整个供述中,村田自始至终没有对持刀闯馆这一行径,向中方作出一句正式且公开的道歉,更没有明确承认其行为是错误的,通篇只强调“给家人和单位添了麻烦”。

应该说,村田这种“道歉缺席”的态度很符合我们对日本人的某种刻板印象。

须知,日本政府至今都未就其侵略罪责作出过获得中国人民认可的道歉,既然国家层面的战争罪行都可以含糊其辞,那么作为个体的村田晃大当然也会“默契”地选择不认错。这种“有错不认”几乎已成为日本的某种“历史传承”,自上而下、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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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田晃大之所以敢如此“理直气壮”地不认错,自然是有“底气”的,而这底气正来自于东京地检署的“轻轻放下”——村田被捕后,东京检方第一时间对其精神状态启动鉴定。

同时,在5日的听证会上,村田本人也自称他在案发前服用的抗抑郁药物对其行为造成了“影响”——言外之意就是暗示自己持刀闯入使馆与精神状态不稳定有关。

村田这套说辞的用意再明显不过:只要将性质极其恶劣的政治挑衅,甚至是恐怖主义行径,窄化为一个精神障碍患者的偶发性失控,那么日方后续的司法审判自然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宽大处理”。

进一步印证这一判断的,是东京地检署对村田晃大所选择的指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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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方起诉的三项罪名分别是非法侵入建筑物、违反刀枪管制法以及胁迫罪。这三项罪名虽属刑事犯罪,但在日本刑法中均为典型的“轻罪”,即便数罪并罚,最终刑期也相当有限,大概率判不了几年——此前有日媒曾声称,就算顶格量刑,村田的刑期也可能不到五年。

这就更不用说,村田已明确表示将就胁迫罪指控进行抗辩,如果抗辩成功,本就不长的刑期还会再打折扣。

换句话说,日方对村田的法律追责自始至终都控制在一个“高举轻放”的尺度之内——这与其说是惩戒,不如说是向日本右翼和极端分子释放错误信号:冲闯中国大使馆的成本极低、代价极小——完全可以被视为日本政府在变相“鼓励”和纵容此类恶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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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村田一案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一点不让人意外。从3月24日案发至今,日方先是含糊以“深表遗憾”应付,继而通过精神鉴定为村田开脱,再以轻罪起诉试图压低量刑,整套流程环环相扣,打的正是“拖”字诀和耍无赖。

日方的算盘或许是,反正现在中日关系都已经这么差了,只要把这件事在国内司法程序中“技术性”淡化处理,时间一长,中方未必还会追究下去。如果实在抵赖不过,就向中方回应一句日式官话“深表遗憾”了事。

这恰恰暴露了日方对村田一案的真实态度:既不打算真正约束国内右翼的极端言行,也不愿在外交层面承担应有责任,而是选择用近乎无赖的方式将问题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