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河源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录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河源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分心驾驶、低速行驶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与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分步实施

坚持“教育先行、严管重罚”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预警教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的线索进行核查登记。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暂不予行政处罚,而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驾驶人发出警告提示,责令其立即改正,引导驾驶人熟悉规则、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二)严格执法阶段(2026年9月1日0时起)

自9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依据单位或者个人实名举报的线索开展执法,依法处罚。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予以相应处罚。

三、举报方式及证据要求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110”,进入“自助报警”的“违法犯罪举报”专区,跟随页面指引填报线索信息。

(二)证据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未经编辑、修改的原始照片或视频资料。提供的视频时长不少于20秒,照片不少于2张;视频和照片符合“三个必须”要求,即必须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必须包括远景和近景、必须反映高速公路车道全貌。

四、举报纪律与须知

(一)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绝不泄露。

(二)举报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取证,严禁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拍摄,严禁在行车道、应急车道停车拍摄;违者将依法处罚,造成事故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禁恶意举报、重复举报、虚假举报或敲诈勒索;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诬告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不设举报奖励。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6年8月7日

来源丨河源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