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是出行底线,营运客车酒驾危害尤为严重。营运客车驾驶人手握整车乘客的安全,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酒驾红线。满洲里民警在例行路检时,发现一辆出境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涉嫌酒驾,现场快速处置,保障跨境旅客正常出行。
5月11日8时许,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承担出境旅客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进行例行检查。交谈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浓重酒气,当即判定其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依法引导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后经呼伦贝尔蓝盾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驾驶人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mg/100ml,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旅客安全放首位稳妥处置保障行程
经查,该车辆为正规出境营运客车,事发时车上搭载多名准备出境的旅客。考虑到跨境出行行程特殊,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旅客出行的影响,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协调客运企业,调度具备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到场接驳,安全转运全部旅客,保障旅客行程不受延误。
面对检测结果,该驾驶人对自身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深刻认识到酒驾营运车辆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违法代价须认清营运酒驾零容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内蒙古交警提示
饮酒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缓、判断失准、操作变形,营运客车载客量大、车身自重高,一旦因酒驾引发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
请广大营运驾驶人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红线;各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人日常教育与出车前核查,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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