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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省公安厅官网正式发布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

变更、转移、注销及

号牌补换领全流程业务

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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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一起来看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注册登记、申领号牌!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车辆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受理凭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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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哪些要求?

✔仅符合新国标、具备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才能办理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将核发全省统一号牌,有条件地区试点搭载射频芯片智能号牌。

✔办理上牌需到场验车,并提交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类材料,材料齐全合规可当场办结;材料不全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登记条件则书面说明拒办理由。

哪些电动自行车不能登记?

✔文件划定四类不予注册登记情形:车辆不达标、缺少3C认证;发票、合格证信息涂改或与车辆、车主身份不符;私自拼装改装、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身结构;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改装车辆将直接无法上牌,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怎么转移登记?

✔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变更,或迁居省内其他城市,需30日内办理变更转入,交管部门核验车辆后回收旧牌、换发属地号牌;

✔车辆转让交付起30日内,买卖双方需共同到场,携带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协议办理转移登记。

✔车辆改装、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过户、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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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满十年不注销,将作废!

✔车辆遗失灭失、退车、使用满十年报废、迁往省外,均需办理注销。

✔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未主动注销,交管部门将联系车主办理,逾期未办将公告号牌作废。

✔号牌损坏、丢失可申请补换领,办理时需核验车辆与登记信息,破损号牌需回收,车辆信息不符将不予受理。

公安部门提醒:

9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照新规办理登记业务,请大家提前备齐材料、杜绝私自改装车辆,按时完成上牌、过户、报废注销等手续,合规安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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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江苏省公安厅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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