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高温,清凉难觅。但是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是力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特别是通知称,依法保障全员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等等。
如此好事幸事美事,绝对是夏日里的凉风凉爽,让人倍感振奋与清爽。
虽然河南是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但是客观受益的是广大干部职工,作为普罗大众的一员,虽然不在河南工作,还是要为之叫好喝彩。
并为之鼓劲加油,因为河南推行了,就是一地做示范,其他地方就要考虑了,也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但是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不容易,做探路者也是要经受磨炼,也是好事多磨。
8月7日,就撤回了该通知,理由是,该文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待修改后予以印发。
对于具体的详细是原因,笔者不得而知。但是笔者认为,这一石破天惊之举,很有意义,其中“领导带头”很有意思,不得不说。
带薪休假、鼓励拼假这都是好事,应该面向全员,为何让领导带头?有必要让领导带头吗?领导不能什么好事都带头啊!
首先,这个好政策能够在一个单位落地,领导是关键。因为领导要统筹考虑,休假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冲突等。对于领导来说,落实这一政策,就要考虑让部下有序休,而不能随意休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领导是休假的关键决策者,弄不好也是关键的变量,或者说是最主要的阻力。而让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让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给了领导一个高帽子,一个软福利。
再者,在我们的印象中,领导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应该承担更多更多的责任。同时,领导就是服务。休假福利在前,领导带头似是不妥。因为安排职工休假,必然会带来人手紧张和工作摆布难题。在这种状况下,领导是不是应该主动替部下分忧担责,主动担负一些属下的工作责任,从而让职工先休假。
第三就是,相较于普通职工,领导在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工作落实等方面更有发言权和决定权,他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安排属下完成,所以说领导在休假等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往往是一句话的事儿。不像普通职工休假,要过五关斩六将层层审批。让“领导带头休假”是不是会变相鼓励领导休假,会不会异化为只有领导休假,或者是保障领导休假。但愿是笔者瞎操心。
等等。
所以说,笔者建议,应该这么规定或许更合适,那就是,在一线工作人员未休假之前,领导不允许休假。如此或许更能保障这一工作真正落地。
一言以蔽之,或不应该鼓励“领导带头休假”,而应要求领导必须先人后己,保障所属职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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