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丽水市城区

“五停”工作梯次实施的通知

莲都区防指办、丽水经开区防指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丽水市城区“白海豚”台风防御工作,严格落实高等级响应要停下来的要求,依法有序实施“五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浙江省台风洪涝“五停”执行简表》,在丽水市启动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城区将按要求梯次实施“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实施“五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密发布台风动态、“五停”指令和避险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及应急广播等渠道,扩大预警覆盖面,确保短临预警信息扁平化直达“五停”关键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闻令即动、迅速响应,提前通知到户到人,刚性推动“五停”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确保执行到位、安全有序。

  二、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城区“五停”具体要求

(一)停工。防台风Ⅰ级响应期间,莲都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工业企业停工措施。遇水、遇风致灾风险高及临水、临崖、低洼区域企业,必须立即全面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二)停业。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农家乐等经营场所一律停止营业。为保障基本民生,饭店餐饮8月9日中餐结束营业后实施停业,农贸市场可延至8月9日14时实施停业;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药等民生保障类,以及提供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保供企业、商超等营业场所不在停业范围内,具体由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停运。公交、两客一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高速公路:当风力达到7级时,在临水临崖、高落差、横风影响较大等路段,视情对大中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集装箱车和载货超高等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当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强降雨导致能见度过低(低于50米)时,关闭高速公路;台风登陆后根据风力影响视情及时解除管控,开展交通恢复工作。水运:所有港内船舶停止航行;加强避风船舶动态巡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民航:具体停运时间以民航官方发布信息为准。铁路(含动车、高铁):具体停运时间以铁路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四)其他。网约服务、快递企业、出租车(含网约车)于8月9日15时前暂停运营,台风登陆后根据风力影响视情及时恢复。

请其他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方案予以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序落实到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8月8日

来源:丽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