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丹江口库区”最后一刻被写进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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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丹江口库区”最后一刻被写进法条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郑黎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时代。其中第八百七十七条提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这一条是怎样被写进法典的?法典怎样回应民生关切,湖北又是怎样落实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湖北怎样守水护水,同时积极发展水经济和绿色产业?近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王婷。

丹江口水库 汉江集团单金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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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库 汉江集团单金涛摄

“丹江口库区”在最后一刻被写入法典

8月7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达800亿立方米,惠及河南、河北、天津、北京近1.18亿人。

丹江口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是丹江口库区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

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写入生态环境法典这一制度设计,将丹江口库区从一般性江河湖泊提升为长江流域“重要地理单元”组成部分予以整体保护,将这里的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是在法典编纂的最后一刻成功写入,在这背后,立法机关与人大代表共同完成了一场“立法接力”。

今年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从北京带回了法典编纂的最新精神,在1月底的湖北省两会期间,服务在鄂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为法典审议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委书记王永辉提出:有没有可能争取把丹江口保护写进法典?

彼时,法典草案已经过三审。

接下来紧张的47天,从1月30日专家座谈研讨,到2月3日将56条基层治理诉求凝练为6条核心建议;从2月6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修改意见,到建议文稿直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案头……直到3月4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生态保护小组牵头人施春风,专班成员陈扬跃专程来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驻地,当面听取代表守水护水的立法诉求。

很快,经过工作专班研究,“丹江口”入典建议得到了认可。

“丹江口写入法典属于重大修改,虽然时间已经非常紧张,但工作专班仍然前前后后研究了六套方案。”施春风说。

最终,法典草案在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一款、53个字。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获高票表决通过,“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由此正式写进国家法典。

丹江口库区 汉江集团单金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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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库区 汉江集团单金涛摄

从汽车尾气到餐饮油烟,解决民生关切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聚焦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制度措施,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湖北省在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过程中,始终把民生问题、群众关切放在重要位置。

扬尘是百姓生活中较为关注的一个环境问题,湖北各地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扬尘防治的有关规定。比如《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物料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对于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者未在规定场所倾倒物料的,设置罚则。武汉市法规关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化法典相关规定,夯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机动车(船)排放尾气污染大气的问题,《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船)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适用《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违法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船)的罚则,罚款数额调整到每辆(艘)5000元。

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家门口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有的地市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法规中对恶臭污染治理和餐饮服务业管理作出了规定,把治理的范围拓展到了油烟、异味和废气。同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主体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从准入环节规避风险,从根源上减少油烟扰民。

对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作出规定,丹江口水库和汉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湖北是水产养殖大省,江汉平原地区有大量从事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和规下的养殖户。湖北省按照《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者超标排放养殖尾水进行处罚,同时还对规模以下的水产养殖者的行为进行规范,直接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水产养殖尾水将处以相应罚款。

从守水护水,到用水发展绿色产业

《生态环境法典》对水污染防治和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有严格规定。

湖北省是千湖之省,省市两级担负守水护水的重要使命,立法机关以更严的管控措施守住水质这个生命线,为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全省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实行四禁条款,即禁止围网,禁止围栏养殖,禁止养殖珍珠,禁止投肥、投粪,全面减少污染源。同时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推动流域立法协同衔接,在汉江等重要流域中对于倾倒、堆放、贮存废弃物的管控措施也比《生态环境法典》更为严格。坚持长江干支流一体保护,与重庆、江西开展协同立法,出台《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上升为法规制度。

在守水护水的基础上,湖北地方立法还大力支持水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

今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与《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统筹发展与安全,对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细化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提出: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清洁低碳能源。

对此,湖北省将原则性倡导转化为具体制度举措。在设施保障方面,明确要求统筹布局建设能源加注、充换电设施。在经济激励方面,鼓励对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动力的船舶减免过闸费。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创新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在政府引导方面,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研发设计和推广应用,完善检验认证等配套服务,并建设智慧航运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如今,一库好水为丹江口带来了绿色食品饮料产业,一批领军企业相继落地;长江航道上,绿色船舶往返穿梭,以“零排放”推动中国内河航运向绿色、低碳、智能转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富民画卷正在荆楚大地徐徐展开。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