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柬埔寨干拉省柬越边境金运园区,太子集团15名园区主管保安(1中国籍+14柬埔寨籍)围殴4名中国人,棍棒疯狂往头上砸,还有人堵着门不让跑,最终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事件曝光后引发国人愤怒,2026年7月31日干拉省初级法院依刑法218条3项、224条,15人全部判处“多人加重故意暴力罪+致死加重暴力罪”,各获有期徒刑13年。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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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这天是月底的星期一,柬埔寨干拉省森宝布乡的“金运公司”园区里,跟往常一样大门紧闭。

这个园区挂在太子集团名下,是柬越边境附近一处带围墙、带岗亭的封闭式盘口,对外挂牌叫科技园、度假村,实际被多国执法部门盯了很久,电诈、网赌、非法拘禁、暴力管理,一样不落。

园区里中国人不少,有被忽悠去高薪客服的,也有被债主扣住干活的,四名受害人就属于里头被管着的同胞。

当天具体怎么吵起来的,柬方通报没细写,只讲清了结果:下午到晚上的某个时段,四名中国人在园区内部某处监控拍得到的位置,跟园区管理层或保安队发生了冲突。

不是街头互殴,是“主管带人收拾人”,检察官后来确认,动手的十五个人身份很明确:一名中国籍男子,剩下十四名都是柬埔寨籍男性,职务写着园区主管和保安人员。

也就是说,穿制服、拿对讲机的人,抄起棍子管子就上了,园区监控把全过程录了下来,后来在法庭上放了,画面里不是乱哄哄一通打,而是有配合的。

三四个人端着棍棒和金属管状物,专挑手脚、后背、脑袋砸;另几个人站外围,把四个受害人往墙角逼,堵住通道,不让他们往宿舍或大门方向跑。

四个人被打倒在地还继续补棍,其中一人头部受重击,等这帮人停手散开,四人里已经有一人不动了,另外三个喘着气、浑身是血。

园区自己的人后来叫了救护车,但送医后一人死亡,三名重伤者里有的颅骨骨折、有的四肢多发骨折,全部留下伤残级伤情。

案发之后头几天,园区外面根本听不到风声,封闭式园区嘛,墙一挡、保安一封,连本地村民都未必知道里面死过人,但尸体瞒不住,柬埔寨警方接报后进场勘验,把监控硬盘拷走,把十五个嫌疑人依次控制。

死者家属在国内托人问消息,一直到2026年6月中国侨网转《柬中时报》的报道出来,国内才知道金运园区年底出了一条人命。

这中间半年,太子集团顶层正被中外联手拆,2026年1月7日,公安部工作组在金边把头目陈志押回国内;4月1日骨干李雄押回;6月17日刘忍押回。

6月23日美国财政部把太子系9名个人、26个实体列入制裁,FBI旧金山分局同步查封汇旺集团H-Pay这类洗钱基建;7月29日,别名胡石的胡小伟从日本遣去美国,FBI接手。

但这些都是“上面的人”,金运园区那十五个打手的案子,走的是柬埔寨本国刑事程序,跟陈志押解不是同一本卷宗。

2026年6月30日,干拉省初级法院开庭,法官把监控逐帧过,把十五名被告挨个讯问:谁先动手、谁拿的管、谁站门口堵人、谁站在第几个位置。

辩护方只泛泛说“管理纠纷”“对方不服从园区制度”,检方依柬埔寨刑法第218条(故意暴力罪)第3项、第224条(致死的加重故意暴力)起诉,定性为“多人共同实施+造成死亡结果”的加重情形。

法院认为,监控里配合围堵、针对要害部位连续击打、事后无人施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坐实,不是过失、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单纯斗殴。

2026年7月31日宣判:十五名被告,不分主从,统一定性“多人实施的加重故意暴力罪”和“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加重故意暴力罪”,依218条第3项、224条,每人13年监禁。

8月6日法院对外公布判决情况,中国侨网和《柬中时报》把这事捅回国内,读者才看到“1死3重伤、15人各判13年”的结论。

第一,柬埔寨这边的定罪逻辑跟我国近似:共同暴力致死亡,按“加重故意暴力/故意伤害致死”类条款走,不因为凶手是“保安执行管理”就免责。

监控证明是多人配合、针对要害、阻拦逃生,主观上至少是明知会出人命还打,所以直接挂到致死档次,13年在这个法条区间里属于重判但不是顶格。

中国籍不影响在犯罪地受审,属地管辖优先,我国刑法第7条属人管辖虽可管,但实践中被害人、证据、案发地全在柬埔寨,由柬法院先判,回国后再涉其他罪行另算。

第二,15人“各判13年”没分主从,不等于法律不分主次。

柬埔寨初级法院这一步先把“有罪+基础刑”锁定,后续如果有人上诉、或检方补查到谁组织谁递凶器,上诉庭可以改判分化。

但一审这么判,传递的信号很直白:封闭式园区里集体行凶的,别指望用我是听主管话的保安洗成无罪或轻罚,围殴致死的共犯圈,一人一棍也算共犯。

第三,这案子和陈志、胡小伟是两码事,但根子相同。

基层保安敢拿管子照头打,是因为园区文化把暴力管护当日常;顶层靠赌诈吸血、用H-Pay洗钱、拿离岸公司切资产。

中柬把陈志押回来,美国用制裁切金融管道,日本遣胡小伟给FBI,柬法院把十五个打手钉13年,是同一棵树上的果子分段摘。

笔者提醒:去东南亚封闭园区“赚快钱”不是打工是进笼,被打死打伤按犯罪地法律赔命,国内家属跨国索赔极难;真遇胁迫,留监控、留转账、找使馆,比信园区内部能私了管用一百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