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我同胞者虽远必诛!柬埔寨西哈努克,中国籍男女张如菊、董元元,2025年7月18日在酒店遇害,遗体被运至干拉省抛入百适河中,7名中国籍嫌犯已经落网,2026年8月5日西哈努克省初级法院依《刑法》第200条,判处任家盛等4人无期徒刑,各赔家属30万美元,剩余3人另案审理。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人物为化名)
2025年7月18日白天,西哈努克市第四分区一家酒店前台接发现中国籍住客张如菊(女,43岁)和董元元(男,39岁)逾期未退房询问,推门发现两人不见,行李还在。
同行友人当晚报警“失踪”,这一报,拉开的是一场跨境同胞相残的恶性案。
警方后来还原的时间线是:两人并未主动离开酒店,而是在客房内遭多名同籍男子控制并杀害,死后被塞进车辆后备厢,从西哈努克市一路往东北开约280公里,运到干拉省国通县百适河段。
抛尸时男尸腰间被绑一只32公斤沙袋,意图沉底缓浮;7月23日,渔民在河湾发现两具肿胀遗体,DNA比对确认即为张、董二人。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刑事局接手后,联合西港、干拉两地省警成立专案组,通过酒店监控、高速ETC记录、金边租房中介线索,锁定7名中国籍男性。
2025年7月31日,警方在西哈努克市金港高速出口伏击,抓回任家盛(36/37岁)、江宝(48/49岁)、叶义勇(35岁)三人;8月2日17时20分,金边某民宅突袭再抓黄勇(39/40岁)及熊强海、陈星、赖国强等4人,全案7人收网。
移送西哈努克省初级法院后,检方以“预谋杀人+抛尸灭迹”起诉。
2026年8月5日,法院先对任家盛、叶义勇、江宝、黄勇4名核心被告宣判:依《柬埔寨刑法》第200条“预谋杀人罪”,4人各判处无期徒刑。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4人连带向两名受害者家属(即案中“两名民事原告”)各赔偿30万美元精神损害赔偿,合计60万美元。
剩下3名中国籍被告(熊强海、陈星、赖国强)因到案时角色待厘清——是望风、开车还是事后帮藏——法院拆出另案审理,本次未一并量刑。
柬方发言人8月6日向媒体确认判决已下达,强调“预谋”情节(酒店内事前接触、控制、运尸、绑沙袋)是顶格无期的核心依据,并非单纯事后抛尸。
中国驻柬使馆在2025年8月4日七人落网时即发声,向柬方交涉促严办、护在柬公民安全;本次宣判后,使馆未另发通稿,但侨胞圈转发判决书截图时多提一句:“出国赚钱别进灰圈,同胞下手比当地人还狠。”
本案全程没扯“抢劫误杀”缓冲带,柬埔寨媒用词是“蓄意、预谋、灭迹”三件套,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跨国犯罪适用属地管辖是底色。
《柬埔寨刑法》第200条把“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单列,刑度即无期徒刑(柬埔寨已废除死刑),本案酒店内控制、跨省运尸、绑沙袋沉河,三个动作串起来把“临时纠纷”排除,坐实“事先打算夺命”的预谋要件;法院没采“抛尸轻判”思路,因为抛尸本身是预谋链条最后一环,不切割评价。
中国公民在柬埔寨遇害、凶手同为中国籍,柬方依属地原则全权审结,我国不重复追诉,但可依双边警务合作把境内涉案资金、通讯记录调出去助审,判决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家属可拿柬国生效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与执行(参照互惠原则审查)。
其次,“同籍相杀”不改变罪名只加重情节。
部分网民以为“都是中国人会不会引渡回国判”,错!行为地、结果地都在柬埔寨,管辖权归母国法系里的属地优先;引渡条约只在柬方主动请求、且我国同意时反向发生,本案柬方没放人。
4人无期在柬语境等于终身关押(无假释前置例外),60万美元赔偿判项有优先权,但从过往类似侨案看,凶手境外资产若未冻结,执行常落空,家属真能拿到的往往靠后续民事追偿或保险,而非刑事附带自动到账。
最后,海外务工的“熟人圈风险”是隐性雷区。
张、董二人住酒店而非工地宿舍,却仍被同籍团伙精准摸到房间,说明不是随机街头凶案,而是带前期接触、可能的债务/婚恋/地下交易底色。
使馆反复提醒的“远离涉赌涉贷涉灰中介”,落到个案就是:你以为的饭局老乡,可能就是下次酒店门把手上等你的那拨人。
法律能判无期徒刑,但判不回那条命,出境谋生的人,先把“同胞”二字里的防备心装上。
对此,你怎么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