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因为一篇评论被投诉了,理由是——“侵犯名誉权”。

评论的对象,是一位被单位通报查实的公职人员,事由是公然索贿、帮领导拉皮条。通报白纸黑字,处分红头文件,我不过是据实说了几句“这种行为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结果当事人不高兴了,反手一个投诉,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

说实话,看到投诉通知的那一刻,我差点笑出声。

你的名誉,是我几句话就能“侵犯”的吗?你的名誉,不是你自己亲手搞丢的吗?

这不是孤例,而是一种“流行病”

前几年,某公立大学一位教授,出轨成性,被媒体曝光后单位查实开除。我根据公开信息写了一篇评论,核心观点就一句:为人师表者,当以身作则,而不是行“叫兽”之实,带坏学风民风。

结果呢?投诉如期而至——还是“侵犯名誉权”。

再往前数,某地法官索贿被查,我评论“这种行为伤害法治公信力”,投诉照旧。

你说怪不怪?这些事,通报是单位发的,处理是单位做的,媒体报道得铺天盖地。 我不过是把已经晾在阳光下的东西又晒了一遍,就成了“侵权”?

他们不傻,他们太知道那是丑事了

其实,我特别理解这些投诉者的小心思。

他们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或者干了道德败坏的勾当,他们自己心里跟明镜似的——知道这不光彩,知道这见不得人,知道这会被戳脊梁骨。

但他们又怕。怕什么?怕名声臭了,怕前途毁了,怕家人抬不起头,怕社会不接纳。

于是,他们想出一个“妙招”:谁说我就投诉谁。 你说我索贿?投诉。你说我出轨?投诉。你说我败坏师德?投诉。

投诉理由千篇一律——“侵犯名誉权”。

妙啊,真是妙。明明是自己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却怪别人把臭味散了出去。

这叫什么?这叫猫盖屎——自己拉了,怕人看见,赶紧扒拉点土盖上,还冲着路过的人呲牙。

“名誉权”不是遮羞布,更不是“捂嘴费”

我必须认真说一句:法律保护名誉权,但法律绝不保护“伪善权”和“遮丑权”。

什么叫侵犯名誉权?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恶意诽谤,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可如果事实本身就是事实,通报白纸黑字写着,处分红头文件下着,那叫“客观陈述”,不叫“侵犯名誉”。

如果客观陈述事实就能让一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降低他社会评价的不是我,是他自己做过的事。

你索贿,我说你索贿——这叫陈述事实。

你出轨,我说你出轨——这叫引用通报。

违法,我说你违法——这叫关注公共事件。

哪一条够得上“侵犯名誉权”?

越捂越臭,越遮越丑!

这些投诉的人可能忘了几个最基本的道理:

第一,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你越投诉,越删帖,越有人好奇你到底干了什么。本来可能只是一篇小范围的文章,你一投诉,反而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活广告。

第二,丑事不会因为没人说就变成好事。你索贿被查了,难道因为没人评论,你就变清廉了?你出轨被开除了,难道因为没人抨击,你就变师德标兵了?

第三,越是想捂住别人的嘴,越证明你心虚。真正清白的人,不怕人说;真正坦荡的人,经得起问。只有那些心里有鬼的,才会一听到不同声音就跳脚,一看到批评文章就投诉。

打击违法犯罪,抨击败坏公序良俗、败坏道德之徒,何罪之有?

写在最后:走正道,别走歪道

我做评论这些年,越来越明白一个道理:

一个人最大的尊严,不是不让别人说自己坏话,而是让自己没有坏话可被人说。

你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谁批评你?谁议论你?谁又有机会“侵犯你的名誉权”?

那些整天忙着投诉、删帖、捂嘴的人,与其花精力对付评论者,不如花点时间照照镜子,问问自己:当初做那些事的时候,怎么没想到“名誉”两个字怎么写?

至于那些投诉,随它去吧。

法律不会因为你投诉了就认定我有罪,社会不会因为你删帖了就忘记你做过的事,家人不会因为你捂嘴了就重新尊重你。

做了丑事,就别怕人说。怕人说,当初就别做。

既想做见不得光的事,又想堵住天下悠悠之口——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而那些宵小之徒的投诉,影响不了法律对他的审判,社会对他的唾弃,家人对他的厌弃,社会对他们的摒弃。

为人做事,走正道,别走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