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维修和道路救援服务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范大理州汽车维修、道路救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车主及自驾游客合法权益,擦亮大理旅游诚信经营名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我州汽车维修及道路救援价格经营行为,对全体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机动车维修和道路救援服务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公示牌、价目表、电子屏幕等方式,全面公示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销售价格(须区分原厂件、同质件、修复件等类别)及各项收费标准。线上平台、短视频预约、团购套餐、上门服务价格必须与线下公示完全一致,优惠条件、限制情形、适用车型如实标注。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须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道路救援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公示牌、价目表、电子屏幕等方式,全面公示服务目录、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救援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救援车辆应随车携带纸质价目表,施救现场主动向车主出示。
三、严格落实事前确认制度。车辆维修前,经营主体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预估总费用;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项目或费用,须事先征得消费者书面或电子方式确认同意,不得在结算时收取未标明或未事先约定的费用。实施道路救援前,救援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车型计价、里程、附加作业全部费用,双方确认后再开展施救。
四、坚决禁止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串通涨价、统一工时价格、垄断区域市场;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或者视频等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机动车维修和道路救援服务经营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汽车维修和道路救援服务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查处。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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