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最近明确了十类党员干部会被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行为,这可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在脑子里绷紧的弦。

下面把这十条逐一理一理,供大家对照自查。
第一种,拉着别人一块儿犯错。自己违规还不算,还要鼓动、强迫其他人跟着干。比如上级硬按着下属违规签字,或者同事之间互相撺掇干点出格的事。这种做法的危害在于,不但破坏了规矩,还把别人拖下水。纪委已经明确,这类情况肯定要从重处理。
第二种,收了钱硬不退。有的干部被查出来拿了不该拿的钱,证据都在那儿摆着,还是死活不退还。这已经不只是经济问题了,而是态度问题。组织给过机会,主动退赃能从轻,但非要硬扛,处分必然不会轻。态度端正了还有余地,硬撑下去只会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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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犯了再犯,屡教不改。头一回犯错还能说是一时疏忽,第二次就是成心的了。有些干部之前挨过处分,本该长记性,结果老毛病又犯了。这种反复踩线的行为,说明压根儿没把纪律放在心上,纪委的处理方式就是从重,不然很难让人真正记住教训。
第四种,热衷于搞面子工程。花大价钱建大广场、修景观,实际用处不大,群众意见却不小。花的是公家的钱,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纪委对此态度很明确,必须严查重处,毕竟纳税人掏了钱,事儿却没办到点子上,加重处分一点都不过分。
第五种,藏着掖着不交代。组织找你谈话,本意是给你机会说清楚。可有的干部就是不好好把握,问一句挤一句,该说的不说,能瞒的就瞒。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对抗审查。纪委的原则很清晰,主动交代从宽,隐瞒不报从严。与其成天提心吊胆地藏着,不如一次性把话说明白。
第六种,跑官要官、拉票搞小动作。用人上的腐败,杀伤力最大。有的干部为了自己升上去,或者安排自己人,搞拉票、买票、跑官,甚至操纵整个提拔流程。这样做既败坏了风气,也让那些埋头干活的干部寒心。纪委对此是零容忍,发现一起就严查一起,绝不手软。
第七种,造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数据注水,甚至强迫下属一起作假。有些干部为了政绩好看,硬把假的包装成真的。这种事既骗了上级,也糊弄了群众,把真问题捂在底下,迟早要出大乱子。纪委明确这类行为必须从重处分。
除了上面这七条,还有三种情形也一样会被从重处理。第八种是对抗组织审查,比如销毁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这些行为的性质比问题本身更严重,说明压根儿没有认错的态度,处分自然要加重。第九种是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作案,明明知道正在严查还敢伸手,这等于公开挑衅纪律,不从重说不过去。第十种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有些违纪行为影响面宽、后果重,比如涉及民生资金、扶贫领域等,这类情况直接就从重处分。
说到底,纪律不是束缚手脚的绳子,而是保护干部的一道护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组织不会亏待。非要去踩红线、碰高压线,那就别怪纪律不讲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