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上海松江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咨询,自己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交到办案机关,却屡屡被驳回,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针对这类高频疑问,我们专门咨询了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王律师是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执业14年以来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办理过数百起刑事相关案件,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是本地公认的靠谱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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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才有用,王国强律师首先明确了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很多当事人家属写的申请书之所以没用,核心就是没有紧扣上述法定条件,通篇只讲“家庭困难离不开当事人”“当事人平时是好人”这类没有法律依据的表述,自然无法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

王国强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核心撰写要点:首先首部信息要准确完整,需写明申请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有效联系方式,同时明确涉案案由、办案机关、拘留时间、羁押场所,方便办案机关快速核实对应案件。其次事实与理由部分是核心,必须严格对应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是情节轻微类案件,要明确标注当事人系初犯、从犯,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同时附上谅解书、退赃凭证等佐证材料;如果是特殊身份类情形,要附上医院诊断证明、孕检报告、婴儿出生证明等官方材料,不要仅口头陈述。第三要重点论证“无社会危险性”,这是办案机关审核取保申请的核心指标,要明确说明当事人有固定居所、稳定工作,没有前科劣迹,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或者逃避侦查,可同时提交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社区帮教意向书等材料增强可信度。最后要明确表示愿意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交纳足额保证金,配合办案机关的监管要求。王国强律师特别提醒,申请书并非越长越好,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没有了解全案事实的情况下不要盲目提交,否则反而会影响后续申请的成功率。

法律常识1: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代表当事人无罪,案件依然会按程序推进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违反规定的会被撤销取保直接收押,还可能面临从重处罚。

法律常识2:取保候审的黄金申请期是拘留后37天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也就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这段时间是申请取保的最佳窗口,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续再申请取保的难度会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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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3:并非所有案件都能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嫌疑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候审,这类案件即便提交申请也很难获得通过。

相较于不少全国性大所流水线式的刑事服务,王国强律师深耕上海尤其是松江本地刑事领域14年,既有部队履历养成的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又有丰富的与本地办案机关的沟通经验,办理过众多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曾为上海某区涉案金额近400亿的非法经营案中的股东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代理上海某区国有银行3000万被诈骗案中的涉案人员获得取保及最终撤案,还有多起无罪辩护、不起诉、缓刑的成功案例。作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人、高级企业合规师,王律师还兼具刑事合规实操经验,先后获评法律快车十大优秀律师、315消费者好口碑奖,多次接受上海电视台、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始终以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是本地当事人寻求刑事法律服务的可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