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60号提案的答复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省级指导文件”的建议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部署,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和需求,正在积极探索推广“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拟于年底前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贵州省“林业标准地”建设指导意见》,为我省规范、有序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指导意见将涵盖林业标准地的定义、建设目标、准入标准、实施步骤、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此项工作已纳入我局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向省委改革办申报纳入2026年重点改革任务,已获批复同意,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关于“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多元建设模式”的建议
林业标准地建设是探索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新路子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拟定的政策措施符合我省实际、能够落地落实,按照您的建议,我局选择贵阳市作为试点率先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林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新路径。通过试点实施,系统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操作范式,为出台《贵州省林业标准地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决策参考。
我局将“贵州省林业标准地建设路径研究——以贵阳市为试点”列为2026年度林业重大问题调研课题,由分管局领导领衔推进。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组织贵阳市林业局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深入贵阳各区县国有林场、集体林场、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调研,结合林下经济规划和产业布局,初步筛选出部分意愿强烈、积极主动的经营主体,以及权属清晰、具备条件的地块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试点。个别试点在林地规模经营、社会资本引入、林农增收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比如省国有扎佐林场构建“林下经济+森林康养+自然教育”复合型产业体系,引入经营主体5家,2025年林下经济产值突破2亿元;息烽县国有林场已引进4家企业,年租金收入9.66万元,其中贵阳南山君悦度假服务有限公司承租736亩建设“五柯庄园”,经营业态涵盖赤松茸种植200亩、林下养鸡500只、避暑旅居房30余间;乌当区王岗村将240亩林地统一收储后流转给企业,农户参与率100%,项目总投入6000万元,规划建设康养步道11公里、树屋20栋等;贵安梅园建成1800亩梅花园、500亩绣球园,采用“公司+村集体+农户”模式实现利益联结;花溪区旧盘村成立全省首个村级联户林场,295户农户将3600余亩林地交由林场统一经营,发展林下种植茯苓300亩、养殖梅花鹿60只;开阳县中桥村成立股份合作林场,联合经营林地3500余亩。林地经营已从分散化、碎片化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林地利用从单一方式向复合利用方式转变,林业效益逐步从低产低效向高产高效转变。
2026年5月,在您的带领和支持下,我局组织贵阳市林业局赴浙江、重庆实地考察调研两地林业标准地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其在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统一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市场化招商运营及利益联结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成熟做法,为贵阳市试点和后续指导全省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三、关于“强化要素保障,破解关键制约”的建议
(一)用地保障方面。近年来,国家和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项目和林下经济用地的支持政策,林业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但仍有部分堵点难点需进一步妥善处理。为此,我局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林业产业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将林业产业配套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并对用地方式和审批流程进行明确。一类是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和可与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如厕所、生态停车场、小型补给类设施等,以及在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的前提下,修筑的观光台、栈道、登山步道、露营平台、房车营地及架空类生态旅游服务设施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此类设施不征收、不转用,涉及占用林地的需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另一类林业产业必要的配套永久性建设用地,如林产品加工、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森林木屋、动植物园、管理用房等涉及永久性建构筑物或改变林地用途的配套建设用地,此类用地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此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效推动解决林业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用地难题,破解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为我省林业标准地建设提供支持保障,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我局已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机制,切实解决用地手续办理慢、办理繁的问题。
(二)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厅积极支持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关键技术研究、林下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森林康养培育及产业设施维护改造、油茶产业发展等项目。2026年已安排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化补助)6461万元,支持林下种养和花卉等项目64个;安排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康养产业化)4290万元,提升建设森林康养基地23个和自然教育基地10个,推动建设播州区、乌当区森林康养基地树屋试点项目;国有扎佐林场2026年获得省级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林区生产便道。下一步,我局将鼓励并支持相关市县积极组织林业标准地建设有关项目的谋划和申报,积极对接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整合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财政资金,用于林区道路、水利、生产加工厂房等配套设施建设,从资金方面积极支持解决林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
(三)金融创新方面。一是省委金融办、省林业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强化绿色金融服务,着力破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多样化信贷金融产品支持林业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目前我局已下达2026年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195.5万元,覆盖企业50家,撬动社会贷款27.98亿元,现正在积极组织各地开展2027年林业产业贷款贴息申报。二是创新绿色金融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在试点县推出“林权抵押贷”“生态农业贷”,实现金融产品与县域产业需求精准匹配,配套开发专项信贷产品,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为林业标准地建设提供了价值实现路径和融资模式参考。三是全省常态化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扩面工作,对符合中央统一保障目录的品种,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保障;对地方特色险种,由各市州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自主开办,省级财政按规定补贴部分保费资金。我局正在推进林业产业农业政策保险试点工作,拟在全省选取企业试点推进林下中药材全产业保险和特色花卉保险,为企业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尝试。以上政策和措施对解决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融资问题成效显著,但仍然不能全面满足林业产业发展融资需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委金融办常态化开展政金企专项对接活动,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桥梁,做好精准推送和跟踪服务,推动解决融资堵点难点,确保金融政策精准直达林业经营主体;持续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林业标准地建设需求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优化授信方案,简化审批流程。同时加强林业标准地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研究,及时掌握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省规范有序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提供坚实金融政策保障。
四、关于“完善配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
(一)加快产权基础工作方面。我省正在全面持续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原林权登记数据移交接收和清理整合工作,力争2026年年底前完成,为后续林权登记提供权属保障。二是规范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发包、承包、流转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全面规范合同签订、备案、变更等行为,重点对流转期限、价款支付、用途管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予以标准化引导,做好风险防控。三是妥善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省集体林权重点改革任务,选取贵阳市南明区、黔东南州榕江县开展试点,通过“解剖麻雀”方式探索“一地多证”权属重叠化解途径。对相关渠道反映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及时转交各地调查核实,指导各地依职责妥善解决林权争议。通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单位共同努力,集中资源力量在2026年9月底前攻坚化解一批涉林纠纷。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关于山林水土权属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二)搭建服务平台方面。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积极推进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省林权综合监管系统的对接,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开展林权登记工作,实行统一收件标准;持续优化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林权登记功能,深化与各类银行的政银合作,推进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银行抵押贷款系统深度融合,推行林权抵押登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推广使用电子抵押证明,使林农林企贷款、抵押登记更便利,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综合服务,降低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成本。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方面。我局将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为林业标准地建设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整合省内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力量,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为林业标准地建设提供规划、种植、加工、品牌创建等全链条技术指导,全力提升我省林业产业标准化、品牌化程度。
五、关于“健全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
我局将系统学习借鉴浙江省、重庆市在林业标准地建设中的政策体系、用地模式、管理机制等先进经验,全力推动贵阳市林业标准地试点建设工作,试点期间,建立“月调度、季评估”工作机制,及时梳理试点中遇到的用地审批、设施配套、资金保障等困难和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主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探索符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林业标准地建设有效路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计划于今年年底前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贵州省林业标准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建设标准、认定程序、用地政策、财政支持及金融服务等核心内容,并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市县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我省林业标准地建设。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已将林下经济指标继续纳入2026年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将积极建议将林业标准地建设成效纳入相关考核或激励范畴,加强督查指导,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和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项目或资金倾斜。通过以上机制的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林下经济发展的用地难、配套弱、融资贵等问题,推动林下种植、养殖、森林康养等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升级,全面高效推进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6月30日
来源: 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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